你觉得必须亲子鉴定吗??
时间:2020-06-3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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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处于变革时期,人口的迁徙流动变化大,使一些人在外偶然性的两性结合机会增多,但其不确定性,必然会给后来的正式婚姻埋下非婚生育苦果。此外,一些婚后的“不轨”行为,也是造成这种现象的一个原因。还有一个因素,那是婚姻的诚信问题,夫妇间的诚信,对于一个家庭的稳定与和谐是至关重要的。在这种环境之下,亲子鉴定是一把“双刃剑”,用得不好将可能破坏家庭、伤害孩子。
首先,亲子鉴定技术作为现代分子生物科学的发展产物,对社会进步与发展起到了相当积极的作用。从积极因素看,亲子鉴定可以明确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可以打消当事人的疑虑,消除当事人之间的误会和妄测,有利于提高当事人之间的亲情信任度,明晰家庭责任,增进家庭和睦,也有助于揭露和抨击不道德的两性行为。与此同时,亲子鉴定亦为强奸、杀人伤害等犯罪行为提供了可靠证据,维护了社会公义。亲子鉴定的升温无疑代表着人们对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意识在不断增强,对于提起亲子鉴定当事人一方而言,体现的是知情权的维护意识,同时对另一方当事人则代表自身名誉权的维护。通过亲子鉴定,可以正本清源。
其次,就消极因素而言,亲子鉴定的迅速升温则揭示着我国在几千年夫权思想的影响下所形成的男权思想已根深蒂固,丈夫往往在极度的猜忌中无视妻子的尊严和感情,隐瞒、哄骗甚至强迫进行亲子鉴定;同时,我们还不可否认地看到当前亲子鉴定不断升温还警示着我们当今社会人与人之间的诚信正在不断地缺失。由于亲子鉴定的启动及鉴定结果
根据最高法婚姻法司法解释
该女子的现任老公在他们已经进入了离婚进行时阶段,在涉及关于子女抚养费的问题上,坚决坚持对孩子做亲子鉴定法院是必须支持的,只有鉴定结果孩子的父亲是现任老公,这位男士才对孩子有抚养义务,法院才能判决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否则不但法院不会判决支付抚养费,这位男士还可以按照婚姻法关于夫妻之间有忠贞义务的规定要求索赔精神损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女方少分或者不分,这已经成为了离婚诉讼中常见的情况,而且女方还要积极配合采集孩子的DNA,女方不配合法院即可判决男方主张有效。当然,当DNA鉴定结果孩子的父亲是该男士的,则该男士既要负担孩子的抚养费,也要负担鉴定的费用。
亲子鉴定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如果一方不愿意,另一方有证据让琺阮产生内心确认的,可以申请琺阮进行亲子鉴定。但对方仍然可以拒绝,琺阮不能强制让对方亲子鉴定,但可以推定对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一方不利事实成立。如此,亲子鉴定事实上也就没有必要强制进行了。
“亲子鉴定是把双刃剑,如果用得妥当,可以消除人们的疑虑,正本清源,促进和谐。如果用得不当,很可能成为亲情杀手,不仅让当事人很受伤,还可能破坏家庭与社会的稳定。”亲子鉴定不断升温的原因,一方面是越来越多的人认可DNA鉴定技术的精确性,另一方面是随着当前社会开放程度的不断加大,人们的婚姻观念在改变,性观念、性道德和性关系逐渐趋向开放,性爱“出轨”、“婚外情”、“一夜情”等行为便时有发生。
当今社会处于变革时期,人口的迁徙流动变化大,使一些人在外偶然性的两性结合机会增多,但其不确定性,必然会给后来的正式婚姻埋下非婚生育苦果。此外,一些婚后的“不轨”行为,也是造成这种现象的一个原因。还有一个因素,那是婚姻的诚信问题,夫妇间的诚信,对于一个家庭的稳定与和谐是至关重要的。在这种环境之下,亲子鉴定是一把“双刃剑”,用得不好将可能破坏家庭、伤害孩子。
亲子鉴定,是指运用生物学、遗传学以及有关学科的理论和技术,根据遗传性状在子代和亲代之间的遗传规律,判断被控的父母和子女之间是否亲生关系的鉴定。涉及的案件包括:非婚生子女的抚养纠纷、财产继承纠纷、医院产房调错新生儿导致的亲生子认定,以及被拐骗和失散子女的认领等。亲子鉴定主要以人的血型和血型以外的单纯遗传性状的遗传规律为基础,遗传性状是由位于细胞核内染色体上的基因所控制的,并通过亲代与子代间基因的传递将个体特征遗传给子代。基因的传递遵循一定的规律。(1)子代基因都来自亲代,一半来自父亲,一半来自母亲。(2)除非亲代一方(或双方)有某一基因,否则子代不会有该基因。(3)如果亲代一方为基因纯合子,则所有子代都携有该基因。在亲子鉴定中最常用的方法是血型检验,所有的血型系统(红细胞血型、白细胞血型、血清型、红细胞酶型)都是按照孟德尔遗传规律由亲代传给子代的,都可以作为亲子鉴定的依据。然而血型鉴定的结果只能作为否定亲生关系的根据,尽管非父排除率和肯定父权的机率可达到99%以上,但仍不能100%肯定。血型以外的遗传性状,如指纹、耳垢型、PTC味盲、外貌特征,以及妊娠期限、生育性交能力等的鉴定只能作为亲子鉴定参考。现代生物技术的发展已能将DNA片段的分子通过杂交得到DNA指纹,如此技术应用于亲子鉴定,可将随机相同机率缩小到三百亿分之一。
相爱的人,不是爱屋及乌么?
我觉得给她一个机会,如果她能以爱相待,不再像从前一样,你两个相爱相敬,即使孩子是别人的又如何!
作为陪着现在的媳妇当初的女朋友一起去打胎的我,即使曾经头顶一大片草原,我依然用大度唤醒和感化了我的女朋友现在的老婆以及孩子妈妈,当初她哭着跟我说知道错了,我也没有后悔当初她求原谅时扇在她脸上的耳光,这耳光打在她脸上,却疼在我心里,大学四年来日日夜夜,陪吃陪喝,即使一起住出租屋也不曾碰过她的身子,为得就是我们以处子之身成婚,不玷污婚姻纯洁,然而虚荣毁了一时的她,我把她捞上了岸。
现在我们婚后有了自己的孩子,婚姻和睦,有房有车,我觉得经历过后再回头看。
两个人的感情是最重要,有感情基础就好好珍惜,犯了错的一方痛彻心扉改正,没犯错的一方也不要一直抓着小辫子不放,孩子毕竟是无辜的,把他当成自己的就好了,至于检测,还不如跟媳妇好好谈谈,是是非非,她能说清自然会说,有些谎,撒一辈子也好,撒谎这个惩罚很重很重了!
所以我的观点是:不要做基因检测!
当我们打算要做亲子鉴定时,这时候我们的心理状态是最重要的。
在大多数人看来,亲子鉴定的最直直观的,就是检验配偶(确切说就是妻子)是否忠诚。男人们不怕苦、不怕累甚至不怕流血牺牲。但是,戴“绿帽子”是男人最为忌讳也是最感觉丢人的一件事情…亲子鉴定作为司法鉴定,更是用来提供客观、科学而中立的物证的。亲子鉴定技术的出现应该是社会的进步,作为一种全新的科学手段,实际上也是亲权鉴定,它最初的目的在于体现知情权,从而解决家庭的信任危机,化解矛盾,而绝非反而成了感情忠贞的“杀手”。亲子鉴定之所以成为一个敏感的社会话题,是因为其中牵涉到男人“戴绿帽”的问题。应用亲子鉴定这种方式,现代人可以非常便捷地确定亲人之间的血缘关系,然而,这种“便捷”也给现代人的婚姻关系带来更多的考验。自己叫了多年的“爸爸”,突然非常严肃地告诉自己说:“我不是你的爸爸,因为你不是我亲生的孩子……”一家人本来生活非常融洽,突然之间传来报告称他们根本就不是“一家人”,一家人的生活从此会有变化。
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以及人们家庭观念、社会伦理观念和生活方式的转变,亲子鉴定逐步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经常接触的话题。因为亲子鉴定科学性强、确率高的特点,被广泛应用于司法程序,为司法活动提供科学依据。在离婚案件中,一方怀疑子女非自己亲生而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屡见不鲜,这时候往往会涉及亲子鉴定的问题。下面就离婚诉讼中亲子鉴定的问题简单说说:
一、亲子鉴定不能随意启动
亲子鉴定不是确认亲子关系的唯一方法,司法鉴定部门规定,亲子鉴定必须三方当事人到场才能顺利进行。在离婚案件中,亲子鉴定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如果一方拒绝进行亲子鉴定,法院会尊重当事人的选择。而且,本着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原则,即便夫妻双方均同意进行亲子鉴定,如果亲子鉴定可能影响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也不应当进行。如果子女年龄在8周岁以上的,应当尊重子女的意见。对于子女坚决不同意鉴定的,则不能鉴定。
二、无法启动亲子鉴定的情况下法院如何认定亲子关系存在与否
根据最高人民琺阮民一庭的倾向性意见:亲子鉴定因涉及身份关系,原则上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对要求做亲子关系鉴定的案件,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区别情况,慎重对待。对双方自愿要求做亲子鉴定的,依法应予支持。
在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的an件中,提出亲子鉴定主张的一方应当承担与其主张相适应的证明责任。只有申请人完成了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足以使法官产生内心确信的基础上,才能够请求进行亲子鉴定。此时,被申请人可以拒绝做亲子鉴定,但如果被申请人拒绝做亲子鉴定导致亲子关系无法确认的,应当推定对其不利的事实成立。
简单讲,亲子鉴定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如果一方不愿意,另一方有证据让琺阮产生内心确认的,可以申请琺阮进行亲子鉴定。但对方仍然可以拒绝,琺阮不能强制让对方亲子鉴定,但可以推定对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一方不利事实成立。如此,亲子鉴定事实上也就没有必要强制进行了。
根据最高法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这份证明可以初步证明亲子关系存在,若男方拒绝做亲自子鉴定,法院可以依此证明推定亲子关系成立。法律规定的证据有很多种,其中之一就是鉴定结论,亲子鉴定就是鉴定结论的一种。但是,鉴定结论必须是以法定的方式作出的。夫妻如果想要把亲子鉴定作为有效的法庭证据,那么,必须由夫妻共同委托到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
但是,这并不是说单方亲子鉴定是无效的,这不是说法院完全不承认单方亲子鉴定。按照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所谓的“必要证据”就包括单方亲子鉴定。
一方因不认可与非婚生子女的亲子关系,另一方向法。。院起诉主张抚养费并提供亲子关系存在的必要证据的,亲子鉴定和亲子关系如何处理?
1.一方因不认可与非婚生子女的亲子关系,另一方向法。。院起訴主张抚养费并提供亲子关系存在的必要证据的,亲子鉴定和亲子关系如何处理?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但是,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不认可亲子关系并申请亲子鉴定的,如其没有亲子关系不存在的必要证据,主张亲子关系存在一方又拒绝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不予准予亲子关系鉴定的申请,并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您好!
那位男士的做法无可厚非,毕竟是否是自己的孩子还是很关键的,在法律中也有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是有抚养义务,但是前提是确实是父母与子女的亲子关系,一切都是建立在此基础上的,不能剥夺其他人的知情权。
法条相关《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与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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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要做亲子鉴定吗?
父母子女间的亲子鉴定准确度较高,能够以此来推断双方是否为生物学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在离婚时,如果男方发现孩子并非亲生,除无需支付子女的抚养费外,还可以要求对方给予一定的赔偿。
亲子鉴定属于一项人身权利,另一方或法院都无权强制,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可以拒绝做亲子鉴定。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推定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的子女为其亲生子女,故在未做亲子鉴定的情形下推定孩子为亲生子女,除非另一方提供证明子女非亲生的必要证据。
详细分析请阅读文章:《离婚诉讼中可以拒绝做亲子鉴定吗?》(°离婚诉讼中可以拒绝做亲子鉴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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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已经起诉离婚了,那就要从法律和证据两方面去考虑有无做亲子鉴定的必要。
第一,证据上,【就目前提供的证据来看,看不到亲子关系的有效和必要证据】
出生证在确认孩子与父亲是否存在亲子关系,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为由医院或第三方机构开具的,能较为全面真实地反映的生父生母信息,也比较容易得到法院承认。但现在出生证上没有父亲的名字,而且也没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孩子和父亲关系。
第二,法律上,【谁主张,谁举证】
你认为孩子和父亲有亲子关系,那么你就要提出证据,如果你提不出来,又拒绝做亲子鉴定,那法院可以推定孩子与父亲没有亲子关系。
所以,【为了抚养费,你可以提供其他必要证据或者做亲子鉴定】
这个需要看那个男人对你的喜爱程度和那个男人以及他的家人对自己骨肉的重视程度。1,如果他很爱很爱你,而且你也没有对他说谎的话,那其实没必要做的。首先,做了亲子鉴定需要花费一定的钱财。其次,做完了亲子鉴定还容易在彼此心中埋下怀疑的隐患。再次,亲子鉴定也会受很多的因素影响。2,那个男人如果对自己的骨肉很在乎,那就有必要做亲子鉴定。如果不做的话,容易在男人心中埋下怀疑的种子,而且也为你们日后的生活增加了争吵的因素。这样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对孩子身心健康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3,如果他的家人很在意的话,那需要做。毕竟你和他的家人还需要在一起生活好多年,不能因为这件事情而从此断绝来往。
我觉得这事不好说,鉴定不鉴定取决于女主到底想把事情办到何种程度,如果非要钱不可,不怕事情闹大,可以豁开面子,那就鉴定,不行法院打官司,不让男人付出相应代价绝不收手。如果女主独立自主,不差这两钱,又不想丢面子,就当看清这男人的面目,那就老死不相往来,就当没这个人存在,从此不想这事,岂不轻松快活。如果既豁不开面子,又不想这么轻易饶恕这个男人,有这时间和精力,那就先跟他磨着,天天打电话,不行就找他,也不发火也不生气,很妖娆妩媚的天天找他聊天,让男人的现任女人吃醋生气,恶心他们,然后看看男人的态度,再决定是否鉴定,如果男人非常坚决,那就没办法了,你想要钱最后也只能捅破窗户纸了。
一方因不认可与婚生子女的亲子关系而拒付抚养费,亲子鉴定和亲子关系如何处理?
1.婚生子女的父亲不认可亲子关系而拒付抚养费,向法儿院主张亲子关系不存在并提供必要证据的,亲子鉴定和亲子关系如何处理?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阿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儿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2.婚生子女的父亲不认可亲子关系而拒付抚养费,向法儿院主张亲子关系不存在却不能提供必要证据的,亲子鉴定和亲子关系如何处理?
该女子的现任老公在他们已经进入了离婚进行时阶段,在涉及关于子女抚养费的问题上,坚决坚持对孩子做亲子鉴定法院是必须支持的,只有鉴定结果孩子的父亲是现任老公,这位男士才对孩子有抚养义务,法院才能判决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否则不但法院不会判决支付抚养费,这位男士还可以按照婚姻法关于夫妻之间有忠贞义务的规定要求索赔精神损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女方少分或者不分,这已经成为了离婚诉讼中常见的情况,而且女方还要积极配合采集孩子的DNA,女方不配合法院即可判决男方主张有效。当然,当DNA鉴定结果孩子的父亲是该男士的,则该男士既要负担孩子的抚养费,也要负担鉴定的费用。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以下情况,需要在上户口前做亲子鉴定:
1、无出生证。因种种原因,孩子没有在有妇产科资质的医院出生,或没有在医院出生,因而没有规范的出生证,上户口时就需要做亲子鉴定。或已有出生证,但出生证上父母的名字和身份证、户口本上名字不一致,需要亲子鉴定证明。
2、因孩子被拐卖、遗失,后又通过各种途径找回,户口需要和亲生父母上到一起,而需要亲子鉴定报告书证明。
3、未婚生育。现有法定证件无法证明孩子的亲生父母关系。或单亲家庭,孩子户口需从父亲一方转入到母亲一方,或需从母亲一方转到父亲一方,要做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问题必须慎重对待,特别是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情况下面,足可以对那些并非红杏出墙的妻子带来严重的情感伤害,直接影响夫妻感情。至于在离婚案件中,要求亲子鉴定的,则无可厚非。根据不存在什么大男子主义倾向。法院同意当事人的亲子鉴定申请,确认侵权关系,这一行为反过来有利于道德建设。要像刹制包二奶的歪风邪气一样,刹制女性对丈夫的不忠。
涉及亲子鉴定的几个原则
亲子鉴定涉及到夫妻双方及子女的人身、财产、名誉等诸多方面的问题。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涉及到亲子鉴定时,一般应坚持如下原则:
正常情况下夫妻离婚之后,两夫妻的孩子不管是判给哪一方,另一个必须适当每月或者每年给予抚养费,这个看你们两个人自行协商决定,本来自己的孩子也应该给予照顾抚养,哪怕大人夫妻之间分开了,孩子是无辜的,所以给予适当的抚养费和照顾是应该的。
而如果涉及到孩子是不是亲生的这一方面的话,这个就必须得慎重,首先,看你们两夫妻在一起的时候是不是能够互相信任,你是不是确定这个孩子是你本人的,反之,如果你有怀疑,你可以跟另一半商量去做亲子鉴定,这也是你的权利,做完之后你再决定以后对这个孩子给予多少的照顾以及其他方面。
我感觉没有必要。因为做亲子鉴定会影响家庭的幸福!影响孩子,给家庭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不管怎样,孩子都是最单纯,最无辜的那一个!如果亲子鉴定是真的,那这就是最好的。如果不是自己的孩子,生活还不得继续,就算不是自己的孩子,那么这么多年在一起,积累的感情情谊是无可代替的。还有一点是,如果你知道了这不是你的孩子,那么你心里可能会有很大失望,对以后的生活失去向往!再有,不要太在意别人的想法,很多人就是太在意别人的看法,从而导致做出终生后悔的事情!总而言之,为了孩子,为了自己,为了你的家庭的幸福!不要冲动!
我觉得必须做亲子鉴定嘛,在这个社会上乱伦的行为还是有很多的,像大头儿子隔壁老王这种行为的话,也是非常常见的,有些人戴绿帽子的,但是防人知心不可无啊,亲子鉴定还得咬,所以说这个社会存在了这些问题的话,还是得用社会最公正的亲子鉴定方法来解决,所以说,对于一些家庭有疑问的话,还是必须做亲子鉴定,才能够证明对方的清白,所以说这些问题有关社会舆论还是社会负面的东西,不管怎么说?也有的人就必须去做这些东西,但有的人就不必要因为信任对方,所以说也不必做亲自坚定,也就是出自于观念的问题,以及社会道德问题。
离婚的时候男方要求做亲子鉴定,法院会支持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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