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高架坍塌造成的损害应该由谁承担?

时间:2020-06-3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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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0日18时10分许,江苏无锡312国道K135处、锡港路上跨桥发生桥面侧翻事故。经搜救确认,桥下共有3辆小车被压,其中一辆系停放车辆(无人),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经初步分析,上跨桥侧翻系运输车辆超载所致。
笔者看到这则新闻甚是震惊,城市高架桥是我们司空见惯的东西,相信每个人都经常驾驶或乘坐交通工具从城市高架桥上或桥底经过,高架桥突然坍塌,这基本上是科幻片才出现的场景。然而,这一悲剧发生了,而且造成三死两伤。我们在悲痛之余,更要深刻反思造成悲剧的原因:是高架桥的设计不符合标准?是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是运输车辆超载导致?
作为专业律师的角度,我们思考最多的就是受害者家属的侵权赔偿问题,应当由何方承担受害者家属的赔偿责任。如果是设计或施工问题,那么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是首要责任主体,受害者家属可以依法追究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的责任。如果是因运输车辆超载所致,那么不仅超载车辆需要承担责任,恶意或疏忽放行超载运输车辆的交通管理部门或高速公路公司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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