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于2014年6月向我借款五十万元,约定在2014年农历年前还清,至今本息仍未归还,我能否起诉他还款?

时间:2020-07-3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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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于2014年6月向我借款五十万元,约定在2014年农历年前还清,至今本息仍未归还,我能否起诉他还款?
王宇明律师解答:从借条及付款记录显示,你出借的资金在2014年6月交付了,借款人应当履行还款义务,如你无法提供2016年6月份前和2019年8月份的二次催讨证据,一旦直接起诉后,借款人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你将面临着败诉的风险。你应迅速收集诉讼时效证据,或与借款人达成分期还款协议,或向借款人发出催收通知书并督促借款人在催收文书上签名确认同意还款,解决诉讼时效争议。
王宇明律师提醒:诉讼时效和资金交付记录是民间借贷案件常见的抗辩理由。如借贷超出诉讼时效,一定要在起诉前与借款人达成还款协议或在催收文书上签名确认还款意愿。如在借款期限内因面子或无法找到借款人等问题未及时起诉借款人导致出现诉讼时效风险,可通过债权转让给他人等方式及时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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