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干扰司机正常驾驶的行为可能涉嫌何种犯罪?

时间:2020-06-3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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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院昨天

裁判规则
1. 因与公交车司机发生口角之争,要求停车无果后,强行拔拽车钥匙导致车辆偏离路线发生剐蹭损伤,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刘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案例要旨:行为人为发泄心中不满,要求公交车司机提前停车被拒后,强行拔拽车钥匙,导致车辆偏离路线发生剐蹭损伤,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审理法院: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天津法院网 2017-12-29

2.拽拉正在行驶的公交车驾驶员及方向盘,足以致车辆发生失控危险的,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刘成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案例要旨:行为人酒后乘坐公交车时,因车票找零问题与驾驶员发生口角。后在公交车行驶途中,被告人不顾他人劝阻,上前拽拉驾驶员及方向盘,足以致车辆失控的危险,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审理法院: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中国法院网2015-09-21

3.抢夺公交车司机手中的方向盘并试图制造车毁人亡极端事件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周江波故意杀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案例要旨:行为人抢夺公交车司机手中的方向盘,试图让公交车与他车相撞以制造车毁人亡的极端事件,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报 2014年3月27日(第3版)

4.无理纠缠并殴打正在驾驶公交车的司机,并与司机争夺公交车的变速杆,足以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及其他重大财产的公共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祝久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案例要旨:行为人无理纠缠并殴打正在驾驶公交车的司机,并与司机争夺公交车的变速杆,导致行驶中的公交车失控,虽然只发生撞断路边通讯电线杆、公交车受损、部分乘客受伤、全部直接经济损失近万元的后果,但已足以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及其他重大财产的公共安全,其行为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审理法院: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刑事审判参考》2004年第5辑(总第40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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