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要引进恶意补足年龄原则?

时间:2020-06-3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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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系不一样,裁判方法不一样,我们是无法运用这个原则的,对于中国来说,就是需要修改刑法,然后问题是怎么修改刑法。
看资料,英国采用过这个原则,最后废除,因为,英国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由14岁降低至10岁,致使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失去了适用的年龄空间,所以变得没有意义。
另一个角度说,恶意认定缺乏标准,主观性强,容易滋生其他问题。近日,对于大连13岁男孩杀害女童只被罚三年收容教养,网上有很多激愤之语。有专家表示可以引进其他国家的“恶意补足年龄原则”,即未成年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但有相关证据证明其在行为实施时具有恶意,能够辨别是非、善恶,应当对其实施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那么,你觉得要不要引进“恶意补足年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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