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集资建的房房产证却是公有住房合理吗

时间:2020-06-3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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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属于集体产权,除非单位同意办理产权分割,否则都在一个大产证上。你们凭借当初与单位签订的协议办理相关证件。
单位职工集资建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是政策性住房,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并可以享受国家很多其他优惠政策。
职工是全额集资,将来可以办理100%的产权,在产权证领取后,可以自由上市交易;部分集资,将来为职工办理的是部分产权,另部分产权属于另部分集资人(单位)。职工想要转让部分产权的集资房,首先要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其次,要经过产权共有人的单位的同意,而且单位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一般办理房产证所需的证件有:
1、原所有权人(开发商)名下房屋所有权证。
2、原所有人(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原所有权人(开发商)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4、现所有权人(买受人)身份证复印件,外籍人员还应提供涉外办的审批意见书;如现所有权人为单位则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委托书。
5、商品房买卖合同,经济适用房还需提供购房证。
6、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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