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律师因被踢出微信群状告法官群主 当地法院已立案

时间:2020-06-3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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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已成为多数人工作和交际的必备工具。如果被群主踢出工作群,你会到法院起诉吗?在山东青岛平度市,一名律师就为此选择较真。这名律师因被移出一个叫“诉讼服务群”的群,他以权益受损为由,不仅将管理工作群的法官告到法院,要求群主将其重新拉回群里,要求群主向自己赔礼道歉,并支付1万元精神损失抚慰金。目前,平度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律师的较真值得吗?群主能否随意踢人出群?
1月22日,平度律师柳孔圣发现自己被群主移出了一个叫“诉讼服务群”的群,希望重新回到群里但未果。于是,柳孔圣一纸诉状将群主告到法院。他介绍说,“诉讼服务群”是平度法院的一个公共平台:“它是法院立案庭为了方便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推动诉讼服务设立的工作群,很多通知、要求都在里面传达。大背景就是山东实行网上立案,有很多新的规定,直接通知到各个律师、法律工作者,所以就设立这样一个群,是窗口单位为了便民的一个群。”
柳孔圣说,他之前是平度市的一名法官,在法院工作了10多年之后开始转行,几个月前正式成为一名律师。1月22日,他在群里发了一张关于警方执法的微博截图,随后和群主发生争执,就被群主踢出了这个群。
柳孔圣认为,群主没有权力随意将其踢出群。“他没有权力,首先没有什么群规,再者我也没什么过分的地方。说踢就踢,那是我的饭碗。他太草率了,我根本就没有过激行为。”
据了解,群主是平度法院立案庭庭长刘德治。柳孔圣说,他在平度法院当法官的时候和刘德治庭长是同事关系。柳孔圣在给平度法院递交的《民事起诉状》中称,被告刘德治庭长的行为是将法院公共资源当成个人小田地,把本应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公权力当成私权力,把服务对象当成了管理对象,剥夺了原告作为律师应该享有的接受公共服务的权利,在公共场合损害了自己的声誉。
柳孔圣称:“只是发了一个微博截图,他说我是在闹事。本来是正能量的事,让他搞成闹事的了。我(随后)的发言每条都有笑脸,一直是在陪着笑脸。”
记者从平度法院了解到,法院已经向柳孔圣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正式受理此案。记者注意到,平度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中写明,柳孔圣与刘德治一般人格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月22日立案。柳孔圣称,起诉群主是出于无奈,不是为了制造热点,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告诉记者:“我见他了,我说‘咱俩和解,让大家都看看,知错就改就行了。’我这没办法,他也不跟我谈,我又得不到诉讼服务。”
记者致电并短信被告刘德治庭长,未得到任何回复。青岛市中院宣传部门相关人员告诉记者:“这个案件已经受理了,现在也没有什么跟大家说的,我们会依法处理的。”
目前,这个“诉讼服务群”已被群主解散。青岛市中院的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证实了此消息:“当时是立案庭的同志们出于好心,大家是为了方便,结果柳律师在里面发表不当言论,制止又不听,这个群也没法弄,所以就解散了。”
近两年,关于群、QQ群群主“踢人”出群而引发的纠纷、维权,已多次见诸报端。曾有家长因质疑老师收礼或者反对其他事宜而被班主任踢出家长群。也曾有记者做了行业监督报道,而被跑口宣传干部移出工作群。对于这样的事情闹到法庭上,北京理工大学法学教授徐昕认为,这种琐碎小事是否有必要起诉到法院,大家对此存在争议。如果大家均对这种小事进行起诉,则会加重法院的负担,导致出现“诉累”现象。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维维律师认为,该群应该是一个公共的交流平台。如果平台此前有明确的关于群内信息沟通的规定,而柳孔圣律师的发言违反了这些规定,其被踢出群并无不妥;如并没有这些规定,则群主的行为欠妥,但这个行为有没有对柳孔圣律师构成侵权另当别论。
王维维律师表示,柳孔圣律师起诉的案由是一般人格权纠纷,是指侵害他人的一般人格权,即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等人格权利受损而引发的纠纷,本案中是否构成侵犯人格权,应当由双方举证之后,由法官来做出最终的判断。他说,群的法律问题复杂多样,而且由于法律的滞后性,目前并没有直接相关的法律来约束。但是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实践中出现的这些问题也必将推进立法层面的进步,进而更好地规范人们生活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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