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眼缘,聊不来,能让婚介退钱吗?
时间:2020-06-3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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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小玉与上海某婚姻介绍所签订婚姻介绍服务合同,约定应为小玉介绍6位征婚对象,小玉依约支付了服务费元。该婚介机构向小玉推荐了两名征婚对象,并安排了见面,但第一位征婚对象不符合小玉的要求,而第二位征婚对象,小玉不符合对方的要求。
小玉认为该婚介机构没有能力向她推荐合适的征婚对象,主张解除合同并返还已支付的服务费;而该婚介机构认为其不同意
法院认为:依据公平原则,该婚介应退还相应介绍服务费。目前存在纠纷,婚介机构已经不可能继续服务小玉,应当酌情返还服务费用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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