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款未到手土地却已被出让,拆迁户应该怎么办?

时间:2020-06-3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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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大限制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在土地没有依法征收完毕、土地上还有建筑物的情况下,土地是不能被依法挂牌出让的,而且明确规定禁止“毛地”出让,即禁止将未进行拆迁平整的土地出让。因此,补偿款未到手时,也就是说在拆迁征收行为没有完全完成时,国土部门将属于拆迁户的土地挂牌出让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首先,征收必须是国家出于公众利益的需要,通过合法程序取得拆迁户拥有的土地或者房屋。征收行为不合法,或者征收行为还没有进行完毕,那么拆迁户的土地或房屋所有权也没有发生转移。对于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的土地或房屋,政府没有随意处置的权利;

其次,若拆迁户的土地为集体土地,如果没有通过合法的征收途径,集体土地是不可能自己变为国有土地的,而只有国有土地才可以被挂牌出让。对于集体土地,国土部门没有将其挂牌出让的权利,该行为应当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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