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在征收过程中强拆,怎么办?
国有土地上房屋在征收中的司法强拆
国有土地上房屋依法需要征收的需要依法进行补偿,并需要遵守先补偿后搬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所依据的最重要的法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必须要经过这些步骤:
由征收主体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既公告依法拟定、讨论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求意见、公布、听证调查确权被征收房屋市场价值的评估协商补偿协议或者作出补偿决定
签了补偿协议就说明同意了,有其他可撤销或者确认无效的情形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或者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走法律救济程序。
下达补偿决定,就说明征收人市县级人民政府和被征收人之间没有达成协议,需要作出补偿决定,将货币的补偿款转款存储、产权调换的房屋确定。
不管是补偿协议还是补偿决定都说明补偿已经完成,完成了“先补偿”的职责。
司法强拆就是说,在作出补偿决定的情况下,被征收人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就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征收补偿决定,强制拆除国有土地上房屋需要向法院提交什么? 强制执行申请书及附具材料;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入、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人民法院审查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要司法强拆,怎么办?
征收需要征收人以及相关征收部门作出不同的行政行为,当事人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救济期限内救济,依法维权。
到了下达补偿决定阶段,可以提起复议或者诉讼撤销,征收人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如果依法撤销补偿决定,即可阻止司法强拆。因为法院裁定非诉执行的依据主要是合法有效的征收补偿决定。
如果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复议或者诉讼,期限一过,再到法院就会直接驳回诉讼。行政诉讼中起诉期限是属于起诉条件的。不同诉讼时效等。
补偿决定没有撤销,征收人市县级人民政府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一般都会通过的。因为什么呢?
民告官行政诉讼,告征收人市县级人民政府,管辖法院级别一般是中院,但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强制执行是向基层法院申请的。非诉行政强制执行方面,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现在的主要依据还是,上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法释【2012】4号中规定的,市县级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作出非诉执行裁定。据分析,大部分都会获得支持。
所以,需要在征收补偿决定下达前积极依法参与征收程序,下达征收补偿决定后积极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复议或诉讼。
只要法院作出非诉执行裁定,根据我国最高院相关批复,只能对裁定提起申诉。
违法强拆,怎么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2011年1月21日发布生效的,行政强制法是于2011年6月30日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法释【2012】4号是于2012年2月27日通过,4月10日施行的。
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旧条例)中规定的是,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和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很多地方都有丰富的强拆经验,有新的法律规定是适应不了。还有很多地方会在只要征收决定作出后就强拆;很多地方没有合法征收决定,直接强拆的;违法评估,立马下补偿决定,直接强拆的;各种违法行为横行。那些株连式拆迁方式都不用提。
所以,这就是现实,需要我们不过激,发生违法强拆,需要通过起诉等途径确认违法,依法获得赔偿。依法维权。
任何克服人类自身弱点、缺陷的制度的建构不仅需要经历一个艰难的过程,而且需要付出较多的代价。行政诉讼制度的建构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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