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强拆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时间:2020-06-3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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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的主要特点是,拆迁并不通知相关被征收人,也没有经过法定程序进行拆除,同时,在拆除过程中可能存在语言侮辱或威胁等方式强迫被征收人签字。

房屋被违法强拆后,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对于征收方对被征收方造成损害要求行政赔偿或补偿的,被征收方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由于被征收方的原因导致征收方无法举证的,则由征收方承担举证责任。同时,被征收方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征收方承担房屋价值损失、被损害物品及房屋装修损失以及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由于强拆造成的直接损失。

此外,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征收双方发生暴力冲突,可能会涉嫌故意伤害罪。在此,浩硕律师提醒您,在您的房屋被违法强拆时,千万不要“以暴制暴”,收集相关证据并报警,才是维权的正确途径。

二、行政拆违

“违建”指的是在城市的建设规划中,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的批准,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可知,对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对于自家建筑一定要保证证件齐全。对于合法房屋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认定为“违建”的,及时区分自家房屋是否真的是“违建”。

三、司法强拆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合法强拆限制了条件,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可知,征收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如果没有就补偿达成一致,征收方自行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方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复议、提起诉讼,同时也没有进行搬迁,此时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可知,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合法强拆,必须要满足三个条件,即(1)作出责令交地决定;(2)被征收方拒不交地的;(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此可见,司法强拆都需要征收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您的房屋不是违建房屋,征收方在没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就直接拆除您的房屋,则均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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