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房产过户

时间:2020-07-0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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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用什么名义把名下的房产给孩子

父亲名下房产可以通过过户、赠与、直接以子女名义买房三种方式给未成年子女。
1、过户:把房屋的所有权人父亲的名字更名为子女的名字,称为过户。过户需要收取一定的过户费,包括契税、所得税、房屋评估费等。
2、赠与:如果家长不采取过户,可以用赠与的方式把房子赠送给子女。房产“赠与”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契税、公证费以及登记费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契税,以2018年税费标准 ,契税为房屋评估价格的3%,一般来说也就是市场价格的3%。
3、直接以子女名义买房:未成年人虽然没有独立签订购房合同的能力,但家长作为房产购买人可以将房产证上的名字署成未成年子女的名字。购买房产时,如果家长选择的是一次性付款方式,在产权人一栏直接填写孩子的姓名,孩子便能成为独立业主。办房产证时只要其监护人出具有关证明手续即可将房产写在自己孩子名下。


一次性付款,直接写孩子的名字,孩子如果没有年满18岁,是由法定监护人代签合同的,这样孩子不会知道,父母可以等到孩子成年以后再告知;这样既可以省去父母对孩子知道自己名下有房产以后会不努力奋斗的担忧,同时省去以后过户或者遗产继承时的税费。  


男方房子怎么赠与过户给女方

如果双方还没有结婚,双方可以通过房屋买卖的方式进行过户手续。男女双方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然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由于房屋存在贷款,如果银行不同意直接转贷,则贷款人应当先将贷款还清才能够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此外,如果双方准备结婚,可以先办理结婚登记,然后男方可以将房屋赠与女方,以此完成房屋过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的相关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免征个人所得税。故通过夫妻间赠与的方式进行房屋过户,可以节省契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把房子留给儿子,赠与和卖给他哪个好

五年以内的房产,赠与过户更省钱

根据国家政策,父母把房产赠与子女是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只缴纳占房屋总价2%的公证费和1.5%的契税即可。

但如果通过买卖的方式,过户虽不用缴纳公证费,但除了契税外还要缴纳下面的税费:
1、房屋购买不足五年以及面积超过140平方米的房子买卖过户时要征收营业税。
2、房屋购买不足五年或者房屋虽然购买已满5年但并不是家庭唯一住房的,买卖过户时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年以上房产,买卖过户更省钱

根据国家政策,如房产购买已超过五年,则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只需交纳契税,比赠与过户少缴纳一个公证的费用。

从税费上,建议赠与,因为税低。
从风险上,买卖会更好。如果你们没有风险,就赠与吧!但是如果有存在比如可能借贷风险,债务风险之类的。还是宁愿通过资金周转来进行合理市价买卖。有这种情况的话,千万不要介意税差。  


赠与子女的房产可以收回吗?

根据我国的合同法规

房产赠与后,但是并没有发生权利转换之时,是可以收回的

也就是说,如果老人的房产还存在,虽赠予了儿子,但是户主没有变更

那是可以收回的

但是赠与后,一旦发生权利转换后,那就是不可撤销的

1、房产赠与已过户
我国实行房产登记制度,房产的归属随着房产登记的转移而转移,房屋既然已经过户,也就意味着房屋赠与已经完成,要想再要回房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但如果受赠方同意也不是没有要回的可能。
2、房产赠与已公证,但未过户
公证是以法律形式对赠与合同的确认,也是对合同双方意思自治的保护,客观上限制了赠与人对赠与合同的反悔。一旦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那么要撤销也是很难的,但不代表不能撤销,撤销公证赠与也是可以通过公证来撤销的。
3、房产赠与未过户
这种情况是指只签订了赠与合同但是未进行公证也未过户的情形。赠与合同在《合同法》中特殊之处就在于在一般情形下,赠与人可以在赠与物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而不负相关责任,因此给受赠人带来了不确定性。


我父母离婚时协议书中约定将一部分房产赠予我,但一直未办理过户,我拥有这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吗?
【律师解答】
        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一部分房产留给子女,后来父或母一方又反悔的,因为该约定是离婚协议的一部分,为了达成该约定,双方很可能在该约定之外的离婚协议其他内容中就做出了让步,随意允许夫或妻单方撤销该赠与约定,有违诚信,根据最高院公布的典型案例“于某某诉高某某婚后财产纠纷案”裁判精神及《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该赠与约定有效,且未征得您母亲同意的情况下,您父亲无权单方面撤销赠与。
        您目前不拥有该部分房产的所有权,因为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要件,现在该部分房产还登记在您父亲名下,您并不享有所有权,但离婚协议具有合同效力,您可依据该离婚协议请求您父亲为您办理过户登记,在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时,您取得该部分不动产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015年最高院公布的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于某某诉高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2013)东民初字第02551号判决。
【律师提醒】
        离婚协议是对婚姻关系结束后一些系列事项进行约定的协议,其约定互为因果、互相联系,若允许一方对部分约定反悔,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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