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制日本军服网上有卖
在网购平台上,有不少卖仿制日本军服的店,这些仿制军服价格几十块到一两百不等,销量较高。
记者通过购买者的评价发现,绝大多数购买者是为了演出表演。还有人表示,买这些衣服是为了闹婚礼的。
“现在社会上有一些人的观念是就要好玩,他们认为穿日本军服是一种娱乐。”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教授吴亦明表示,“但日本军服是有特定社会含义的。我们不能不顾历史、不顾民族伤痛,这不是在开玩笑,而是对民族精神底线的踩踏,应该禁止这种行为。”
南京高朋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应超表示,我国对服装用途这一块的管理是比较松散,服装供应商只是卖东西的,要求服装供应商来规范购买者的行为是比较困难的。
既然限制销售仿制日本军服有困难,那么可否通过法律对这些服装出现的场合、用途进行制约呢?比如,禁止穿日本军服在抗战遗址等特定地点进行媚日活动,否则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此,徐应超表示,地方政府可以制定一些规章制度,规范人们的行为,这是比较切实有效的。
破解困境,最好的办法是推进立法
“事件曝光后,我一直在关注进展,包括现代快报这几天的报道,我也都看了。”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邱鹭风说。
邱鹭风介绍,目前我国法律对于此类行为没有相应的规定,所以公安机关处理此事只能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寻衅滋事这一违法行为的兜底条款“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并处以顶格的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这种兜底条款用得多了,法律的威慑力便会减弱。”邱鹭风说。
记者了解到,刑法上也有寻衅滋事的罪名,但邱鹭风表示,细究法条,确实无法适用媚日青年这种伤害民族情感的行为。这就导致广大中国人民的情感、尊严遭受了巨大伤害,但最后发现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对此类行为进行有效惩处的情况发生。
邱鹭风认为,要破解这种困境,最好的办法就是推进立法。其实,国外就有可供借鉴的经验。邱鹭风介绍,德国的刑法中就有明确规定,赞同纳粹暴行、否认纳粹罪行的,将被判处3个月至5年有期徒刑。同时,德国在《公开煽动法》中规定,可能导致人们联想到纳粹主义、军国主义或第三帝国的符号、标志不能在公开场合使用;《反纳粹和反刑事犯罪法》中明确禁止使用具有纳粹象征意义的标记符号、标语、徽章和手势,等等。“不独德国,奥地利、以色列、瑞士等多个国家都有类似的法律措施。”邱鹭风说。
需用立法纠偏这类“三观”不正
只有严谨严厉的法律条文,才能为人们划出清晰的底线。邱鹭风认为,当前我国推进这方面的立法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据我观察,近年来此类媚日事件越来越频繁,而且涉事者大多是年轻人。”邱鹭风说,对日本文化有好感,这并没有问题,但如果到了超越底线、是非不分的地步,那是非常危险的,“我相信,很多涉事者可能并没有什么政治目的,但他们对于历史的认识肯定是有偏差的,而且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也出现了问题。”
邱鹭风进一步表示,这种“三观”不正和认识偏差如果进一步演化,将会模糊青年人的社会认知。“立法具有指导和预防功能,通过刚性的法条,能让年轻人清晰地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这对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是十分有帮助的。”
推进立法不仅是入刑,还需系统化
那么,究竟该立什么样的法才能杜绝此类媚日行为呢?邱鹭风也给出了一些建议。
“我觉得这是一个系统的立法过程,不仅仅是入刑。”邱鹭风说,在法律条文上也许可以将包括媚日行为在内的、伤害中华民族情感的行为定义为“宣扬、扩散、传播或者聚集宣传种族主义、恐怖主义、法西斯主义、民族仇恨”的行为。她认为,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可以增设这一条,只要有类似行为,则可处以拘留和罚款。“当然,拘留要延长,不能只有15天,可以延长到20天,同时配以高额的罚款,这样才能起到惩戒效果。”
邱鹭风进一步表示,刑法中也要有这样的规定。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仅仅是对那些情节较轻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则通过刑法来惩处,明确构成刑事犯罪的条件,以及具体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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