庇护被拒不请律师,法庭上自辩成功,告赢美移民局

时间:2020-07-0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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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这个华人哥们,不请律师,靠自辩竟然打赢了官司,成功获得庇护绿卡申请!
这名华人男子,名叫于川峰( Yu,音译)。几年前,这哥们以妻子在国内被强迫流产,以及他自己被警察殴打为理由,申请了政治庇护被拒。日前他刚在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庭上,不请律师,靠自己辩护打赢官司。
根据法庭提供的资料,于川峰曾以妻子在国内被强迫流产,以及他自己被警察殴打为理由,申请了政治庇护。但是,第一次的移民法官拒绝了他的申请,他到移民上诉局(BIA)上诉;2011年9月,BIA再一次驳回了他的上诉。于是,他2014年2月到第二巡回法庭上诉。如果这次不成功,他很可能会被遣送回国。
BIA驳回他上诉的理由基于两点:一个是根据纪录,于川峰在面谈时曾经说过,他有一次被国内警察殴打了30至40次,但是在他的申请材料中却没有提起被打次数。第二巡回庭发现,于一直说他被警察殴打、谩骂,并且两天没有让他吃饭睡觉。所以,法庭判定,这些都是出于他对历史的回忆,是真实的。
BIA的另一个理由是,于川峰没有直接回答为什么他的妻子面临被迫流产。第二巡回庭认为,BIA提出的问题是“他的妻子怎么被强迫流产的”,而不是“为什么强迫流产”。
而于回答了前面这个问题。第二巡回庭法官认为,移民局法官单凭这两点就断定申请人是照着编好的稿子回答问题,而质疑于川峰的可信性,这种判断是“有问题的”。因此他判决,巡回法庭承认并通过申请人的上诉理由,因而撤销移民局法官以及移民上诉局的判决。
资深华人移民律师刘汝华对此案子评论说,在第二上诉巡回法庭打赢官司的概率“微乎其微”,胜算不超过15%。在这个案子中,移民局否决的理由是根据他们在申请人回答问题时的“举止行为、诚信度和回答时间上的长短,是否答非所问”等情况而作出的。
放开二胎不影响政庇申请
关于目前以“强制坠胎”政策为由申请政治庇护的情况,刘汝华律师说,很多人以为放开二胎的政策后,以这个理由在美国申请庇护就不容易了,其实不然。
“我们这里还有很多这样的案子。因为,对以前发生的事情,申请的理由都是有效的。无论在二胎政策放开前后,无论是第几胎,只要你有违反你意志的强迫性流产、结扎的遭遇,都算是受迫害,都有理由申请政治庇护。”刘律师说。
不过,“那些已经有了孩子,感觉回国后会被结扎的家庭,这种以所谓‘对未来的恐惧’为由申请的案子,即使在以前都很难通过。因为移民局会认为你是在臆测,事实不确定。”刘律师说。
如媒体早前报导,福建厨师陈怀州( Chen,音译,上次法庭文件上为,Chen)2006年2月与第一任美籍华人妻子结婚,第二年获得绿卡并离婚。2007年8月与第二任妻子结婚,一直生活到现在,两人育有一个孩子。
于第二次婚姻刚过了5年的时候,向移民局申请第二任妻子来美团聚(I-130表)。这时他的申请被移民局拒绝。陈被拒批后马上请律师于2014年2月向“美国移民上诉委员会”上诉,去年1月上诉申请被BIA驳回,维持移民局原判。
原告律师的理由是,本案相适应的移民法--总检察长办公室的法律条文,清晰明确的说明,“如果申请人是通过和美国公民或者绿卡持有者结婚而获得身份的,第二次配偶的申请有可能被拒,除非申请人获得合法身份的日期已经过去5年了。”
她说,陈先生在申请配偶来美的时候已经获得绿卡5年多了。
被告律师的理由是移民局自己的规定,即:申请人得到合法身份的5年之内结第二次婚的话,配偶申请可能被拒绝,除非能够提供获得身份的第一次婚姻不是假结婚的证据。原告律师认为这条规定是和联邦法律有冲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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