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上线运行

时间:2020-07-0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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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县及时主动公开、搭建省级统一公开平台、 建立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三步走”的工作思路,有序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工作,解决征地中群众知情的问题。

第一步是压实县市征地信息公开责任。2013年和2014年,自然资源部就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先后下发通知,明确市、县政府是征地信息公开的主体,负责公开征地批前、批后信息以及相关报批材料信息。以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要求市县切实做好征地前告知、确认、听证及批后公告、登记等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二步是搭建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2016年12月,自然资源部下发加强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通知,要求省、市、县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填报有关征地信息,由省级平台统一对外发布,实现省域范围内征地信息统一规范发布。2017年7月1日,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全部上线运行。
第三步是整合构建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2018年4月16日,全国征地信息公开共享平台在部门户网站正式运行。该平台系统整合了国务院批准用地信息和各省(区、市)的征地信息,群众可以通过“项目名称”、“批准文号”、“行政区划”、“项目位置”、“批准时间”等多个字段查询所需信息。上述实践做法,为制订《标准指引》、深化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实践支撑。
要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此前,自然资源部就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已整合发布征地信息14万余条。此次发布《标准指引》,在征地信息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方面作出进一步规定。如何做好新旧政策衔接,总的要求是,新生成的信息依据新的规定,即从今年8月1日起,县(市、区)新受理的土地征收申请及其审查报批、组织实施等有关征地信息按本《标准指引》予以公开。此前受理的土地征收申请形成的信息和历史形成的信息可通过系统升级,转移到新的平台;有条件的地区,可按新的要求逐步补充完善历史征地信息。
鼓励地方深化创新。我们在制定《标准指引》时,充分考虑了东中西不同地区基层征地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与差异,将必须公开的信息以“必选项”形式要求主动公开,可以说是目前阶段基本要求。同时,也注意到,一些地方积极探索,加大征地信息公开力度,扩大主动公开范围,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做法,《标准指引》鼓励各地借鉴,以“自选项”形式列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深化落实。
抓好贯彻落实和督促指导。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征地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好新的规定要求。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梳理分析目前工作状况基础上,结合本省(区、市)实际情况,提出《标准指引》贯彻落实意见。地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督促、检查、指导工作。县(市、区)级是征地实施的主体,也是基层政务公开的主体,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作为,加强宣传,强化基础,协同各方,扎实有效地做好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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