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能力鉴定,你需要了解这六点!

时间:2020-07-0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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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厂里面工作的时候,发生了工伤事故,已经去当地人社部门认定了工伤,但是腿部受伤严重,手术完,康复后还是影响了平时正常的生活。工厂的人事老张和他说,像他这种情况,可以去申请参加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等级,领取相应的经济补偿。”

那么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怎么申请呢?

一、啥是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就是劳动者因工负伤或患病后,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程度越严重,工伤保险基金补偿的就越多。工伤保险就是根据鉴定结论,来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

二、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目前,我国遵照执行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的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三、劳动能力鉴定流程?

1、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审查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人申报劳动能力鉴定的资料后,应当进行初审,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如果提交的资料欠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则应要求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

3、组织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从医疗专家库内随机抽取3名或者5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有关的诊断。专家组或者受委托的医疗机构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并由参与鉴定的专家签署。

4、作出鉴定结论并送达当事人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果有必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对当事人利益重大,因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综上所述,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做出之日起1年后,遭受工伤的劳动者如果伤情有变化的话,可以申请进行工伤复查鉴定。申请进行工伤复查鉴定的,也是向原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程序其实都是差不多的。

四、劳动能力鉴定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分为劳动功能障碍等级鉴定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两部分。

劳动功能障碍共分为十级

一级为: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二级为: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三级为: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四级为: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

五级为: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六级为: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七级为: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八级为: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九级为: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十级为: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是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均需要护理的情形。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是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中有三项或四项不能自理的情形。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是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中有一项或两项不能自理的情形。

五 、劳动能力鉴定后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一)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六条规定,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586号)第三十七条规定,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非因工伤残或因病职工,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后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退休条件的,可以办理病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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