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离婚程序之前,男方以及家里阻挠女方,不让女方带孩子,甚至不让见,怎么办?

时间:2020-07-0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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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案 例
胖虎与胖妞结婚7年,婚后育有一女,后因感情不和双方协议离婚,胖虎在创业初期无暇照顾孩子,约定女儿抚养权归胖妞,胖虎随时可探视女儿。离婚后,胖虎多次提出需要探视女儿,都被胖妞以孩子需要上培训班,孩子被外婆带去旅游等各种情况为由,百般阻挠胖虎探视孩子。

胖妞阻挠胖虎探视孩子,是不是违法的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利探视孩子,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显然,胖妞阻挠胖虎探视女儿,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尽管,现实的情况是,胖妞也知道阻挠胖虎探视女儿不符合法律规定,但胖妞还是这样做了,现在来评价胖妞的行为是不是违法,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胖虎想要见女儿,就需要主动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合法探视的权益。

胖虎真的很想见女儿,怎么办?


<>点评:您好!
根据您描述的情形,那么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对对方在起诉前提起行为保全,目的是为了让孩子远离对方的控制,理由便是担心存在在离婚判决生效后发生无法抚养孩子的权利得到侵犯,而申请诉前行为保全。具体操作可以与法院立案庭沟通。
以上!希望能帮到您!您的朋友沈律师,欢迎致电咨询:


<>点评:抚养权的归属是一个综合因素的结果,并非孩子直接由谁抚养,抚养权就直接归谁。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孩子,母亲没有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形,孩子抚养权直接归母亲。

两周岁以上的,需要结婚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和抚养能力,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确定抚养权归属。也就是即便抢走了孩子,抚养权也不一定能争取到。

只是在实践中,为了后期方便执行,法院在确定抚养权归属时,会优先考虑孩子当先有谁抚养。当然如果一方抢走孩子的行为过激,直接影响了孩子的身心或者心理健康,一样不能获得抚养权。



<>点评:走离婚程序之前,男方阻扰女方,不让女方带孩子,甚至不给见面了。这样女方可以与离婚时一并走法律程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我顾问 依据我国的法律,除及个别父母确有实证证实单方或父母双方对儿童有残忍伤害虐待情况的,正常情况下,法律是不会干预父母亲近子女的。出于人道主义的关怀,当当年残忍的父母年老无依时,法院人员都可以鼓励晚辈忘记前嫌,关爱老年。
血缘关系是真实的,亲情不能改变。因此胖虎与胖妞结婚七年,育有一子,因双方感情不合协商离婚,胖妞不给胖虎见孩子也是不正当的行为。


<>点评: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如果是离婚前已经出现这种情况,可以先向法院进行申请,然后法院会做出判断。同时也建议当事人尽快起诉维护自己权利。


<>点评:这个问题确实需要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孩子属于夫妻双方所生,按理应有男方家庭看管,按情母子情深,但是女性带着孩子确实不方便,属于弱势群体,而且对孩子心理成长也不健康,建议根据孩子实际年龄放手吧,你给孩子带不来什么,保持好良好的探视关系就行,万事不可强求!


<>点评:目前,没有太好的解决办法,因为对方是父亲,您是母亲,都有监护子女的权利,所以现在带不走孩子,无论警察还是法官,都不会抢孩子!司法原则是“人身不具有可执行性”,所以谁都没办法去执行!


<>点评:这个问题比较普遍,法律对它也力不从心。尽管探视权是法定的,但实现探视权又存在很大障碍!对阻碍女方探视小孩的男方,女方应果断起诉离婚!然后尽快组建一个新的家庭,尽快生一个!


<>点评:题主给的条件太宽泛,没有对自己的情况做太多说明,比如离婚原因,过错方等等最重要是两方经济条件,如果题主经济条件较好,建议走法律程序,一般情况下都会判给女方。


<>点评:男方不让女方带走孩子这个行为,在法律上没有太好办法,毕竟双方均为孩子父母,不好强制一方放弃孩子!不让探视可以在起诉离婚时,要求探视权!


<>点评:可以在起诉离婚的同时申请行为保全,确保在抚养权确定前能够正常行使探望权利,同时注意收集阻拦探望的证据,有利于争取孩子抚养权的


<>点评:实践中对于子女的探视权,一般是以双方离婚程序中法院才可以同时受理的,因此呢,如产生相关的争议,建议向法院起诉解决。


<>点评:很多人会告诉你很多屁话,唯一正确做法是找机会把孩子接走。


<>点评:既双方已至离婚之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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