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签婚前财产约定,婚后欠款就一定是个人债务吗?

时间:2020-07-0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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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注:这个问题来自于河北高院同名文章所创建的问题,时间已过去几年,法律也有所变化。此外,题目中的婚前财产约定,也须假定为分别财产制或明确约定一方举债与另一方无关。

(以下为回答正文。)

这个问题如果深入回答起来,还是比较复杂的。不是简单的回答“是”或“否”就能解决的。

我们知道,2018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新夫妻共债司法解释》)生效了,自此,原来万恶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宣告“寿终正寝”。按照《新夫妻共债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借的外债,分3种情形来认定是否为夫妻共债:


<>点评:夫妻婚前财产约定,即便约定了婚内举债,视为一方债务,与对方无关!但如果对方法律及司法解释情形,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签订债务,或一方以自己名义举债,事后另一方追认债务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贷款购房,夫妻共同贷款,银行有权起诉夫妻偿还贷款!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举债,但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即便另一方没有追认,也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以上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的,夫妻离婚时协议约定或法院离婚文书记载,由一方承担的,不影响债权人向夫妻双方追偿,不应承担方替承担债务方偿还债务的,可以向承担方追偿!


<>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八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夫或妻的一方必须能够证明该特定第三人清楚、明白地知道夫妻间事先有财产约定及约定将导致的后果的,才可以对抗第三人,法律将举证责任分配给了主张权利的夫或妻的一方。


<>点评:根据2018年1月份新出台的相关司法文件,夫妻间一方对外所欠债务只要对方没有签字那就应该由个人承担,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另外夫妻双方财产约定明确具体的,可以用来区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在离婚案件中有利于财产进行明确的分割,减少争议,保护合法权益。


<>点评:离婚律师在线法律诊断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首先是共同签署或事后追认该欠款事实!其次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对方能证实未用于共同生活除外!再次借款数额巨大,明显超出夫妻生活所用的,债权人能够证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追认的!


<>点评:《已签婚前财产约定,婚后欠款就一定是个人债务吗?》°已签婚前财产约定,婚后欠款就一定是个人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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