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女婿被女方起诉离婚,女方为什么不让拿抚养费?

时间:2020-07-0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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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那你呢死苦守一截老根,北地里千宅万户的屋梁受尽风欺雪压犹自温柔地抱着一团小小的空虚的燕巢。然后,忽然有一天,桃花把所有的山村水廓都攻陷了。柳树把皇室的御沟和民间的江头都控制住了--春天有如旌旗鲜明的王师,因为长期虔诚的企盼祝祷而美丽起来。
  而关于春天的名字,必然曾经有这样的一段故事:在《诗经》之前,在《尚书》之前,在仓颉造字之前,一只小羊在啮草时猛然感到的多汁,一个孩子放风筝时猛然感觉到的飞腾,一双患风痛的腿在猛然间感到舒适,千千万万双素手在溪畔在江畔浣纱时所猛然感到的水的血脉……当他们惊讶地奔走互告的时候,他们决定将嘴噘成吹口哨的形状,用一种愉快的耳语的声音来为这季节命名--“春”。


<>点评:您好!

若双方有子女的话,在子女未成年或者未能独立生活之前抚养的一方是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的。子女并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失去子女的身份。双方可以协商或者判决来决定孩子的抚养费。

法条相关:《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点评:离婚抚养子女一方,有权向另一方主张要求抚养费!既然是权利可以主张也可以放弃,放弃支付抚养费的权利法律是允许的!


<>点评:要或者不要,是当事人的自由,这就属于民事诉讼里面的意思自治原则!


<>点评:离婚后,不抚养子女一方要向抚养子女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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