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抚养权问题 哪些情形可以变更抚养权

时间:2020-07-0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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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如何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不少找我咨询的朋友,问如何争夺抚养权的事,相对问我如何争夺财产的朋友,我觉得他们更有人情味,所以可以简单地说说。

一、证明自己的优势:

1.孩子两周岁以内原则性判给母亲,哺乳需要。

2.已经动过绝育手术、无法生育的一方会优先考虑。

3.十周岁以上需要考虑孩子的意愿,此时孩子已经有了自己的选择。

4.双方的经济条件,谁能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择优考虑。

5.是否有人协助抚养孩子。照顾孩子是件费心的事,双方的父母愿意协助抚养的,显然对孩子的生活环境更好。

6.孩子一直由自己照料。法院一般不会去执行“抢孩子”的事,出于自身考虑,孩子在哪边,往往就判给哪边。

二、证明对方的劣势:

1.证明对方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疾病,子女不宜共同生活。

2.证明对方已经有子女,而自己没有。

3.证明对方虐待孩子,没有尽到抚养义务。

4.证明对方没有基本的经济条件,无法保证孩子的基本生活。

5.给对方泼脏水,质疑道德问题,来证明对孩子的成长不利。

6.拉拢孩子,收买人心。

等等。

以上措施,都是按照“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内核演化的,大家可以举一反三。

不过,恕我直言,真正的有利于孩子成长,还是在于给他/她一个完整的家庭。


夫妻双方离婚,关于孩子抚养权问题,首先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去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判决。

一般情况下,两岁以下的孩子判给女方的可能性比较大。

超过两岁不满十岁的,需要看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长,例如:经济收入,教育水平,生活环境等方面进行考虑。

超过十岁以上的孩子,可以听取孩子本人的意见。



离婚后变更抚养权

法律上,变更抚养权太难了,法定条件是对方虐待孩子,家暴,或者明显不尽抚养义务,导致明显对孩子成长不利的。所以,目前起诉,没有胜算。

但如果没有约定探望权的话,可以起诉争取尽可能多的探望时间,尽量不要产生新的矛盾,否则探望权会受阻。

法律之外:
先忍着吧,别激化矛盾,争取多看望孩子,面儿上也和爷爷奶奶相处和谐一些。

如果对方和对方家人油盐不进,就是混不吝,那也没好办法了,要么拼,要么忍,要么逃,要么等。

一是等对方老人带不了孩子了,二是等对方另有新欢或者再生育子女不待见这个孩子了,三是等到孩子八岁以后再起诉才有胜算把握……



夫妻离婚后,哪些情形下可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子女是上天对父母的恩赐,是上天给予这份婚姻最美好的馈赠。即便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也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但是由于父母分开生活,子女通常由一方抚养。那么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是否就无法变更了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下面这则案例。

基本案情

原告徐某与被告陆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11年生一女孩徐某某。2014年双方感情破裂,婚姻走到尽头,离婚协议书中明确徐某某由被告陆某抚养。原、被告离婚后,被告陆某抚养了徐某某一段时间后,就将徐某某送至原告处交由原告抚养,被告不再抚养小孩。为便于小孩今后生活,原告遂诉至本院,要求变更徐某某的抚养关系。

法院审理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对于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归属,可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依法予以确定。

本案中被告仅抚养了徐某某较短的时间,就将小孩交由原告抚养,被告对其并未尽到监护职责,故对原告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哪些情形下可以变更抚养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法院会结合父母双方对于抚养孩子的意愿、各自经济能力、双方身体状况、照顾孩子的时间以及孩子本身的意愿综合确定孩子的抚养权,最主要目的是为了找到更加适合孩子成长的环境,尽力保护孩子健康成长。

当然,从更有利于孩子的角度来说,婚姻美满的家庭能给孩子带来更好的成长环境。我们还是衷心希望夫妻家庭以和为贵,也只有相互尊重和理解才能保持婚姻长久。



离婚案件中二周岁以下子女抚养权不再有争议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 ,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这一条其实从内容上没有什么变化,只是从司法解释的地位上升地法律的地位了。此前,司法解释也是做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可以适用的正式的法律渊源存在的,但个别法院不据此判决,也并没有看到这些判决被追究责任。

这次从司法解释上升到法律,一方面是因为法律全面修改的原因,另一方面是因为实践中因适用此条产生大量的纠纷推动了此条的正式立法。

比如当初网络热议的魏圆圆未婚妈妈抚养权纠纷案、近期的王建娜未婚妈妈抚养权纠纷案,都是突破了两周岁以下,将孩子抚养权判给爸爸的情形。但至今也没有看到这两个判决被问责。

所以,除了法律需要完善之外,更重要的是有法不用的违法判决被追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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