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很多非法集资案件警方公告的前两段内容都很像?
时间:2020-07-0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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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上金融暴雷,涉嫌的罪名并不意外,又是非法吸存。
实际上,看了这么多的警方通告,会有个规律,警方的第一份公告里,第一段内容基本都是某某平台涉嫌什么罪名,多少人被抓,第二段就是“某某未经批准,设立某某平台,承诺以xx年化收益的方式……集资”。
这种表述实际上都是遵循了一个规律,就是按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4个特点来分开写的。
未经批准就是指非法性,设立某某平台就是指通过平台公开宣传以及针对不特定的对象集资,也就是公开性和社会性,承诺年化收益就是指利用性,也就是,承诺保本付息。
这里重点说一说第1项非法性。所谓平台没有合法的资质,是指平台没有合法的面向公众吸收存款的资质,说白了就是平台没有银行的牌照,没有银行的业务资质,整个社会的融资系统中,只有银行具有面向公众公开的集资,并且承诺保本付息的权利。这里并不是说平台没有p2p的业务资质,或者是没有私募基金的业务资质。
警方按这个书写,就是为了突出其立案、抓人的合法性,
也代表主要的侦查方向和指控方向,起诉意见书和起诉书都会按这个逻辑书写,检察院公诉人也会如此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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