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街上拍人,如果未做商业及其它恶意用途,是否侵犯了隐私权和肖像权?

时间:2020-07-0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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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下不属于侵犯。但是如果被拍者明确提出了反对,依然不改,那就是。一个人如果连不被拍的权力都没有,那还能称之为人吗?这是最基本的道理。
那英作为明星、公众人物,她的隐私权和肖像权边界是否与普通公民等同?
我认为是基本等同的,但是如果是公共媒体的客观新闻报道,其被报道时所采用的肖像,保护的边界可以更宽松一点,当然公众人物,他们更有可能不去计较这些。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认为,学术界或者是法官界都有各自不同的看法,吵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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