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类非法集资案中的思路分享

时间:2020-07-0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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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些私募类非法集资案中,部分产品为备案产品,部分产品没有备案,(当然,备案不意味着一定合规,不备案也不意味这一定就犯罪。)但是,在司法机关的司法会计鉴定意见或审计报告中,应该对此做出一个分类,而不是把所有的合同都进行简单的相加。
在对此进行分类之后就可以通过案卷知道,哪些产品和项目,属于合法合规的产品,占比多少,哪些产品是有问题的产品。
这个问题,可能决定了这类案件是否构成单位犯罪,决定了直接责任人员的范围,决定了案件的非法集资犯罪涉案金额的计算,因此,这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关键调查方向。
因此不论是律师还是司法机关,都应该对相关产品进行重点分类,而不是像以往办理非法集资那样,把所有的银行流水和合同数额进行1+1的加法。
类似的情况,在一些p2p平台中也会出现,到底有哪些出借人和借款人是1对1的,哪些是资金池的?应该做一个重点区分,而不是以是否能够做到兑付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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