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赠与房产,能否撤销?

时间:2020-07-0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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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而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该条规定为实务中解决夫妻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房产,是否可以撤销,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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