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协议书中,当事人应写明哪些内容?

时间:2020-07-26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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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是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准备的文书,在离婚协议书中,当事人应该写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机关、工作单位或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码;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和数量、离婚原因等。

2、当事人双方同意离婚的声明,标明双方达成一致,自愿同意离婚。

3、未成年子女,或者还需要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将来生活的安排,具体到随父母哪一方继续生活,子女的抚养费如何分担,另一方的探望权等权利如何实现。

4、夫妻财产的处理,包括共同财产如何分割以及共同的债务如何偿还。在对共同债务偿还的约定上,如果夫妻双方的这个约定损害了第三方债权人的利益的,这种约定是无效的。

5、有住房或者居住问题的,还需要写明住房如何分割以及住房问题如何解决。

6、一方生活有困难或者有在一定程度上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形的,另一方有能力给与帮助的,应当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明经济帮助的时间及内容。

7、其他与离婚相关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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