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贷款买的房子,离婚的时候需要分给对方吗?

时间:2020-07-0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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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夫妻一方购买的房屋,婚后共同还贷款,离婚的时候该如何进行分割?
近年来,由于社会的不断把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思想观念得到进一步的解放,离婚率也在普遍上升。于是、离婚过程中的夫妻共有财产分割问题是离婚案件中所要解决的。本案中恰恰谈论的就是婚前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过程中判决房屋归产权登记的一方当事人,给予另一方补偿的问题
婚前,男方以自己的名义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支付了相应的首付款30万,向银行贷款50万。婚后夫妻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离婚,但是此时夫妻共同还贷20万,并且支付其中的利息5万。婚后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并且产权登记在男方的名下。在诉讼过程中,房屋经过作价评估现在的市场价为100万。
婚后共同还贷款的部分及其财产增值部分由男方给予女方补偿,双方共同还贷款的增值部分的数额为:100X20/(30+50+5)=23.53万。判决房屋归男方所有,此时男方应当给予女方补偿款为:23.53万/2=11.765+20/2=21.765万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这也就意味该规定给了司法裁判者一定的规则,防止裁判者自由裁量权过大,给当事人的合法权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但是该条款在适用的过程中比较严格,切莫胡乱使用,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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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贷款买的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在结婚登记前取得的财产属于各自的婚前个人财产,而在婚后取得的财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贷款购房而言,一方在婚前出资支付首付款,而结婚后由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就会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交叉。而婚前贷款买的房屋通常登记在出资一方名下,如果婚后另一方也进行还款,但房产证却没有其的名字,在涉及财产分割时则会产生较大争议。
针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所购买房屋的财产处置,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也曾予以说明,如果夫妻一方在结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办理贷款,且房屋登记在出资人的名下,婚后由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处理房屋的归属。若双方无法接房屋分割达成一致,法院一般会判决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对应财产增值的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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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就共同还贷及还贷部分的升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该房产的产权依然属于婚前购买方,婚后夫妻双方所取得的工资、公积金或经营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购买方,婚后由其工资或公积金偿还房屋贷款,会有错误认识,认为婚前自己贷款购房,婚后也是用自己工资或公积金偿还,离婚的房屋固然没有对方的任何权益,房屋应完全属于自己!刚才已经提到了,夫妻双方婚后所得的工资或公积金都属于夫妻共同,也是一种混同,虽然是发放到一人手中,但其中一半属于对方,所以一人看似一人收入偿还贷款,但实质是两人的财产,故离婚时,还贷及还贷部分升值应属于双方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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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该房屋权属,由双方协商处理;双方协商不成的,一般人民法院判决该房屋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作出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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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物权法规定,房屋以登记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的一方向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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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问题,从法律角度上说属于事实不清,会有多种答案!
简单设置一下条件,您婚前个人财产购房的,离婚的时候需要分给对方吗?
1,有婚姻财产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2,一方婚前购房,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产权证加入对方名字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3,如对方出卖给第三人的,受让人属于“善意取得”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4,除以上,婚前个人财产购房的,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不分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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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需要专业的律师来回答,但是先简单回答你一下,你结婚的时候是否进行了婚前财产公示(就是婚前财产的有关这一类的工作)?如果做了的话,离婚的时候是不需要分给对方的。如果没有做的话,结婚四年之后就成为共有财产,那肯定要分给对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公布后,有关房屋产权分割的规定引起了众多市民关注。对此,律师称,如果夫妻双方提前约定一份财产处置协议,可能避免日后的一些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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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已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司法实践中一般将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即归产权登记的一方,而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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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房款,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的名下,当事人无约定的,该房屋视为婚前财产,归登记人所有,但是双方结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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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贷款买的房子,离婚的时候需要分给对方吗?】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前签订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并支付首付的房子为婚前个人财产,但因为婚后对方参与还贷,房子包含了对方的权益。目前主流的分割原则是婚后偿还贷款本息的一半以及对应的增值为对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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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要给付对方一半,另外考虑房屋增值部分适当分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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