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了17年的爸竟是杀亲生父母凶手,被扶养的孩子作为死者家属,是否应该谅解他的杀父杀母仇人?

时间:2020-07-0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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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要不是这件案子已经被侦破,我真以为这是哪个电影中的桥段,真的是太不可思议了。谁能想到,叫了十七年的父亲,竟然是杀害自己双亲的凶手,而自己却认贼作父十几年,这让人情何以堪!该不该原谅这个杀父母的仇人呢?
我估计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说,如果遇到这样的事,都犹如晴天霹雳,不知如何是好。试想一下,一个十七岁的少年,有一天突然得知,抚养自己这么多年的父亲竟然不是自己的亲生父亲,而更可怕的是,自己的亲生父母却是被现在的父亲给杀害的,自己也是被抢来的。那这个孩子会怎么想?我估计他不疯都算是好的。
本来安静祥和,风平浪静,谁知会有这样的内情原位,该原谅吗,肯定不能,是这个人毁了自己原本幸福的一家。那么该恨吗,肯定该恨,可是真的能恨起来吗?从相依为命变成怒目相对,咬牙切齿可不是说说的,感情可不是想转变就转变的。
我们不要以旁观者的身份去指指点点,不要用“杀父之仇,不共戴天”的说辞,来校正他的行为,他需要时间来消化这些东西。就像央视“等着我”节目中,失散多年的孩子与父母想见的场景一样,父母大哭不已,孩子却平平静静,不是不感动,而是没感情。试想一下,活生生的父母在面前都无法激起内心的波澜,何况这个从小连父母的样子都不记得的孩子呢!
到底该如何选择,让孩子自己来决定,毕竟以后的路还得他自己慢慢走,旁人说再多也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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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真的是一件令人痛心的新闻!
孩子乍听到这件事情,该是多么的痛苦!我们应该考虑的问题不是那个杀人父母的男人是否应该得到孩子的原谅。我们应该要做的是:如何安抚这个孩子的内心,不至于让他善良的心灵因为这次伤害而变得扭曲,而变成不良少年。
本是韶华,对这个世界还充满着善意和憧憬。即使所谓的父亲不关心自己,好歹还有疼爱自己的奶奶。在奶奶的慈爱养育下,对于自己身世毫无印象的孩子不至于仇视这个世界。可是,突然有一天,警察跑来告诉他:这个喊了17年的“父亲”的人,竟是自己的杀父母仇人。这让一个只有17岁的孩子如何能接受,这让一向单纯的孩子,三观怎能不颠覆?
如果不是这个恶人,他也不会失去双亲,不会在没有父疼母爱的环境下长大。本来,他可以在母亲怀里尽情撒娇,和父亲一起玩耍。可是,这一切,都因这个人而变成了泡影。你叫他怎能不恨?
可偏偏,这个让他失去双亲的恶人。却也没有遗弃他。被逼无奈也好,善心大发也好。这个恶人给了他一个家。让他能吃饱睡暖,有奶奶疼爱,能像普通人一样成长,不至于让他在外流浪、三餐不继。这一样让他充满感激。
恶人自有公论,有法律的制裁。
我希望这个孩子能原谅这个“父亲”。这样,他才能放下一切,以后才能正常的生活。不至于因为大人们荒唐的事情,而导致他心灵的扭曲。


点评:
法律是不会干涉是否应该谅解的问题,小孩与父母(包括办理了合法领养手续的)之间主要是法定的抚养与赡养义务。
那么这就是一个情理的问题了。从话题内容来看,养父抱走孩子是为了给表叔扶养(可能最初顺带达成过一些金钱的交换,不然谁费心巴拉冒险干这事儿。而且养父也有过拐卖妇女的案底,周边亲戚默认的知道他是干拐卖这行的吧),然后呢,抱回来奶奶看着喜欢,就让带在身边抚养了。所以养父抱回来的目的不是一见倾心的投缘喜爱孩子,也不是心生怜悯和某些伟大的父爱要陪着他健康快乐成长。
后来养父因拐卖妇女锒铛入狱,和孩子没见过几次面,相处甚少。孩子从小在知道自己不是亲生的舆论中,养在奶奶身边,对这个在狱中的父亲也谈不上有啥温暖感人的回忆和比较好的印象,甚至也不会有期待。这和明知有血缘关系还是不一样的。
最后,为了抱养孩子而对其亲生父母狠下杀手?这是两没有必然关系的独立行为吧,他完全可以找机会找借口把孩子骗走或弄晕了偷偷带走啊。故意杀人和拐骗儿童数罪并罚。有预谋的残忍杀害两条活生生的生命,能干出这种伤天害理的事情,这都超出一般正常人的标准和道德最低底线了呀。
这样的罪行作为局外人都很难说谅解,凭什么让当事人因个实际上没名没分的“养父”头衔去谈什么包容和谅解呢?



点评:
古代: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法网恢恢,殊而不漏……但是放在现在现实生活中,必竟养了他17年的养父母,孩子是否原谅是应该考虑之中,但法不容情,而涉及本案中疑犯涉嫌的是故意杀人罪和拐卖儿童罪(或拐骗儿童罪),数罪并罚。故意杀人罪的最高刑是死刑,拐卖儿童罪最高刑是无期,拐骗儿童罪的最高刑是5年。
曾杰表示,虽然案发已经过去17年了,但并没有过刑事诉讼的追诉时效。因为刑事案件中,只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就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本案中,被害人是被拐男婴小峰和他的父母,小峰及其父母的近亲属,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支付相关丧葬费。但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根据现有规定,只赔偿实际物质损失,不强制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等,除非是被告人为了获取谅解,主动愿意赔偿。
曾杰认为,疑犯已经因为拐卖妇女罪被判无期徒刑,而且杀害两人、拐骗儿童的行为相当恶劣,其最高可能被判死刑。其原刑罚继续执行,待新判决作出之后,会合并执行。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这种刑期计算方法称为“先并后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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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了17年的爸竟是杀亲生父母凶手,河南被拐男孩:不想说他】本案中张开勤当初杀害了小峰的父母并拐走了小峰,其行为触犯故意杀人罪和拐骗儿童罪。小峰受其17年的养育之恩,但是杀父弑母的仇自古便不共戴天,这对他而言是十分痛苦的。

  但是此时不应该先就原不原谅或是否对其进行赡养进行讨论,毕竟张开勤罪行累累,应该先让他接受法律的制裁。张开勤因拐卖犯罪被捕,又发现了以前遗漏的、未判决的罪行,要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对漏罪进行判决,再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数罪并罚,并将已执行的刑期计算在内。

  在张开勤接受法律的制裁后,对于小峰是否应该原谅张开勤,我认为还是不能原谅的,毕竟小峰原本有一个完整的家庭却因张开勤的罪行完全毁灭,其对小峰的收养也不同于普通情况,对于犯罪分子必须予以相应的惩处。但施害者扶养被害者,被害者是否原谅施害者还是要看自己的意愿,不管最后是选择原谅还是仇恨,我们都应该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毕竟血海深仇在前,养育之恩在后。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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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这孩子解一解心结,才是应该做的。
小峰表示他忘不了奶奶的养育之恩,将来还要报答奶奶。这是一个懂得感恩的善良青年,既然善良,就应该选择并坚持善良,走好今后的人生路。加油,小峰。

要解开心结,先看看被害的双亲。他们是无任何劣行的老实纯朴的村民,今生与任何人无怨仇。生下小峰,可能是他们希望所在。他们希望孩子健康快乐,有出息…。父母恩重,为子要报父母恩,而父母己不在人世。报恩的唯一办法是正常生活,保持健康和快乐的心态,作一个上进有出息的人,作一个对社会无害且有益的人。

要解开心结,还要直面杀生父之养父。透彻地回顾一下他的所为。杀人父母,夺人之子,自己养着,之后又犯罪,被判无期徒刑。他的杀人没有一点点"义"的成分。他收养被杀人之子,似乎也没有一点"义"的成分。可以感觉到的,他对母亲还有点顺从之孝心。
对这样一个人,恨他吗?恨不起来。爱他吗?无丝毫的可爱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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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5年因拐卖智障妇女被判无期徒刑的游医张开勤理押回河南商城再审,张开勤对杀人抢婴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张开勤供述,其表叔因育有两女,曾求他抱个男孩回来养老,但张开勤将小峰抱回后此事又作罢,张开勤只好谎称是自己的私生子,将小峰交给母亲抚养,期间还曾联系买主想卖掉小峰,但他母亲很心疼,警告他,如果敢卖就举报他拐卖儿童。小峰一直和奶奶一起生活,还供他上学,小峰和奶奶感情很深。
从上面的细节我们欣喜地发现,孩子可能并不会很痛苦,因为张开勤收养他并不是良心发现,只是被迫无奈而已,相信他对孩子根本就没有爱可言。
拐卖妇女和儿童的人,基本没什么人性可言,想想他当年怎么杀害孩子父母的?孩子父母当年面对如何的大恐怖和绝望?
想到这些,还有人会同情他吗?孩子还会觉得想原谅吗?
这样的人,死刑逃不掉了吧?


点评:
根据新闻报道,张开勤早就因为拐卖被判处无期徒刑入狱,而小峰是一直与奶奶相依为命。
以此看来,就没有什么原谅不原谅了。

首先,杀父杀母之仇不同戴天,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是亲生父母给了自己生命,才来到这个世界上,无论怎么样,杀害亲生父母这件事都无法原谅。
其次,这么多年张开勤也并没有抚养小峰,小峰一直与奶奶相依为命。而且张开勤本来是想把小峰送给亲戚,也并没有想自己抚养,是对方不再抚养,才以私生子的名义带回身边交给母亲抚养。张开勤从来没有抚养过小峰,从来没对小峰付出过感情,谈何原谅?
最后,这么多年都是奶奶对小峰照顾,舍不得吃穿都要给小峰。奶奶没有犯过罪,奶奶是真的对先锋好,小峰也说长大后有能力了也会照顾奶奶,这份养育之恩要报答的是奶奶,也不是张开勤,所以对于张开勤也没有原谅一说。



点评:

【杀父之仇不共戴天,究竟谁才是爸爸】
看到这样的新闻我内心无比复杂,因为读者很容易将自己代入到事件的主人公。
17年前,凶手杀害了孩子的父亲和母亲,把孩子带走自己养大,并让孩子永远叫自己爸爸,像这样只会在电影中出现的故事竟然出现的现实生活中,实在是让人难受,孩子也终将受害。
现在孩子知道了自己的身世,他该怎么办呢,恐怕他自己也不清楚吧!想想十七年前的亲爸爸和亲妈妈,被现在这个人残忍杀害,再想想现在这个养育了自己十七年的男人,自己叫了十七年的爸爸,积攒了十七年感情的男人,这该如何是好呢,孩子是无辜的,可孩子必须承担这些罪过。
杀人偿命,凶手必定会得到严惩,可怜孩子还小,几乎分不清社会是非,江湖道义及社会的仁义礼智信已经不再适合他,适合他的只剩下无助、疯狂、迷茫。


点评:
从我个人的角度来说,如果我是这个孩子,我是不会原谅的,而且没有任何原谅的余地。这牵扯的并不是扶养不扶养我的关系,毕竟你杀了我的父母,俗话说杀父杀母之仇不共戴天,不报此仇誓不为人,更别说是原谅仇人了,何况我的父母如果没有被你杀害,我照样会在父母的照顾下,和父母一家人团团圆圆的生活着。
眼前养父带给我的伤害,不仅是杀害了父母,还有对我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影响,让我失去了父母,脱离了父母给予的爱,以及给心里造成了不可磨灭的阴影。
其实这件事情就好比张扣扣案件,我不评论最终法院对张扣扣的审判,但是我认可张扣扣的做法,如果换作是我,我一样会做出同样的举动,杀母之仇不共戴天。何况张扣扣是亲眼看着母亲在自己的怀里,仇人的眼皮底下离开了这个世界,他深刻的记忆着母亲临走时嘴里咕噜咕噜的往出流血。


点评:
这个问题当初为了抢孩子杀害他的父母,孩子虽然小但他也懂得害怕,懂得突然没了父母,他虽然扶养了孩子17年但我不认同他有什么功劳可言。
途中也想过要把孩子卖掉,但是被奶奶拦下,这17年中我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孩子没有不生病,没有坎坷就长到17岁的,在孩子无助的时候他是怎么处理的
孩子没有童年那是一定的,孩子让他给教育成什么样子,不得而知,不管怎样我们应该想想孩子怎么样能承受这么大的压力,17岁的正常家庭还是个孩子,父母还都宠着,爱着,他将怎么抉择。
一下子没有了父母亲人,只剩下孤零零的自己,他的内心怎么承受这如同天塌下来一般的痛苦
最后孩子你要坚强,不管怎样发生什么,你记住你的亲生父母一定是希望你坚强,好好的,好好学习做一个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不要因此颓废



点评:
灵芝师姐超话是是非非恩怨难断,很多时候人犯案的动机,并非与对方有多少深仇大恨,往往是一刹那的情绪失控,可能造成凶杀案。这位犯案者杀害大人却又于心不忍婴儿的未来,自己扶养孩子的这十七年,冷暖薄厚想必只有孩子最清楚,是不是处于真心的爱护,或是别有目标,用心感受。养育之恩与给予生命之恩,这并不是单单选择恨或原谅就可以解决的,只希望被害之人放下仇恨,害人之人努力忏悔还债。

万千灯火,看似复杂的事情,又是累世因缘造就的,前世害人,今世被害,没有无缘无故的爱,没有无缘无故的恨,深陷其中,永远看不破,放不下,跳出来,方知大梦一场,行如戏剧。

冤冤相报何时了,今生若能遇到真法,清偿业债,解冤释结,才能真正逍遥。

欢迎了解自然之家灵芝师姐 。


点评:
小峰没有理由原谅张开勤,杀害自己双亲害得自己沦为孤儿的人为什么要原谅?!而且,作为小峰更加痛苦的是,自己是父母被杀的起因之一,张开勤是为了得到小峰给自己亲戚才杀害其父母的,从这个角度,小峰更应该仇恨这个杀人犯。至于抚养他长大的奶奶,这是杀人犯的母亲,教育失职,从小没有教给自己儿子法律和道德的基本观念,竟然因为亲戚没有孩子就能剥夺他人生命!怀疑抚养小峰属于良心发现,为了减轻自己心理负重而已。
综上,无论是认贼作父还是认贼做奶,对小峰来说都是不公平的,张开勤的母亲犯有包庇罪,两人均应绳之以法。唯一值得小峰欣慰的是,自己存活下来,才使得父母亲被杀一案得以昭然天下。获得相应赔偿,回归原有家庭的亲属氛围才是正道。祝小峰17岁后人生之路一片坦途,以慰双亲在天之灵。


点评:
这个新闻让我第一时间就想到了一个电影——《烈日灼心》,现实版的“认贼作父”,对于一个17岁还未成年的孩子,真的过于残忍。

烈日灼心里,三个结拜兄弟,一念之差就陷入了一场惨绝人寰的水库杀人案,三个人各自工作抚养当年的遗孤女婴,名字叫“尾巴”,也为后来露出马脚把事件推向结局埋下了伏笔。

被杀亲仇人抚养长大,得知真相一定太崩溃了,一边是生父生母,一边是杀人凶手兼养父。如果当年父母不遇害,在双亲健全的家庭里长大一定很快乐,但当年杀人凶手若是心硬一点灭门,或者把孩子抛弃,也没有孩子的今天。

故意杀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无期或者死刑都不为过,现实比电影来得都要戏剧,评论里很多让孩子放下仇恨选择原谅,无疑是道德绑架。


点评:
谅不谅解的选择权在小峰。在这种两难境地里我们没有权利去绑架小峰做出任何一种选择。

但是好在这个困境并不需要小峰直接面对

因为养父在小峰3岁起,就因拐卖妇女而在监狱服刑,至今仍未刑满释放,期间小峰就见过养父两次,父子之间没有太多精神交流上的实质感情,更多的是一种物质上的养育关系。也就是说理论上他们应该是熟悉的,实际上他们是彼此陌生的。

背负两条人命的养父,基本上死刑是跑不了了,就算小峰愿意请求法院轻判,那至少也得是无期徒刑,无期几年后再改有期25年,粗略算了一下,养父如果能等到出狱那天,也得70岁左右了,到了男性的平均寿命了。所以其实谅解不谅解,小峰都不可能再有机会与养父共同生活了,也就无需面对这个问题。


点评:
这这个案例中,逝者已矣,活着的就剩一个受害者(被扶养的孩子)及一个加害者(凶手)。环境对于个人的成长来说有决定性的作用,不管如何,这个小孩都被毁了一生,这个一生他再也没有可能有个美满家庭。即使这个加害人竭尽全力给这个小孩一个稳定的家庭,也磨灭不了小孩的家人他杀害的事实。对于加害人来说,谅不谅解都无意义,终究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他如果去求小孩的谅解,那么这个加害人也不是一个道德感强的人,对小孩也不见得有多真心;如果他不求小孩的谅解或者还有几分对小孩的真心。对于这个小孩来说,要他去谅解一个杀害他全家的人何其残忍,要他不去谅解一个教养他成长的人也何其残忍。这个选择题对他来说都是致命的伤害。真心待他的人该是明白小孩的苦,不真心待他的人谅解个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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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初性本善,一边是杀父母之仇,一边却又是养育他长大的再生之恩,虽然当年凶手如过没行凶孩子会幸福的长大,但如过凶手当年连孩子一起杀了就再也没有以后了!
法律的无私,养育的恩情,血海深仇,无论是报仇与否作为已长大的孩子来说都是残忍的,逝者已去,不能复生,放下吧,宽恕了他也算报了恩,不要让自己的人生背上这么沉重的担子,心里有太重的仇恨会走上迷途的,没有了他孩子从此便是一个人了!孩子的存在也许就是为了给故事一个结局!个人看法!勿喷!
因为我有过恨人恨到冲动的那个时候,真的太累太累了……感觉生活里变成了灰色,没有了色彩没有了阳光,当我放下选择原谅所有人时才知道原来自己可以放下的!

因为我知道那种乐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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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绍峰。 应该 一阵风吹来,P2P果然成了屁!满街乱响,昨天还光彩照人的老板们四散而逃,这很正常这是犯罪分子都有的基因。而官方,记住了,还是那群官方,为老板们站台的官方。正气十足地发表讲话发布公告,宣布揭穿了一个个骗局。官员,你的钱也在里面大挣利息呢,忘了?警察,你们跟着抽烟喝酒拿钱甚至直接当经理,忘了? 这天底下哪有永远保得住的秘密?你们牛逼,惹不起,不惹你们。咱就说说苦哈哈的老百姓吧。养老的钱、看病的钱、过日子的钱看在你们的面子,上投进去了,没了。找到你们,希望你们主持公道...你们呢,百般推卸不说还冷嘲热讽,挤兑老百姓财迷心窍胡锡进王于京中国政府网中国警察网杭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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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结论,绝对不能。恨恨地说一句,没有冒法律之大不韪去杀他,去泄恨,已经是最大的宽恕。

我反复在想,17年可以改变什么?我尽量设身处地去思考,如果发生在我身上,我能做什么?我该怎么做?

去恨照顾了我20多年的父母?去打去骂甚至报当年杀父母之仇?我真的不知道,我既不能原谅,也恨不透彻。或许只能一走了之,世界之大,总能容我一人吧。

常说时间可以让我们忘记一切,只要足够长。17年我相信对一个1岁半的孩子已经足够长了。长到他记不起当年父母的模样,长到他知道是凶手的母亲照顾了他17年,长到他愿意以后也会照顾那位老母亲。


点评:
应该是没法谅解的吧。
虽然养了十七年,可是毕竟杀害了亲生父母。
觉得这样的事真是太离奇,难于接受。凶手的想法做法都简单粗暴得可怕,当初竟然是要给别人抢个孩子,要是就想要这个孩子,哪里又要到杀人双亲抢孩子的地步,简直太凶残了。杀了人家双亲,最后又将孩子养大,什么心理呀,每天怎么面对孩子,怎么听他喊爸。
孩子现在应该是很痛苦吧,突然发生这样的事,十七年都是欺骗和谎言,父母还早就被害。杀人偿命,是一定要让凶手接受法律制裁的。
一个恶人毁了一个家庭,孩子无法和双亲相守,生死相隔,人间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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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皆烦恼,烦恼皆菩提,人生在世都有烦恼,父母子女,血缘关系在尔不能断,倾其力,关乎血脉!
案中之事,影视到见过1-2,汝之事,吾不能从心安!
造化弄人,好一个杀父仇人,17年,就算条野狼也会看家了,况2个少年儿郎,日夜陪伴,眼见神会,怕是脾气秉性都略像,此事不事发,必是父慈子孝,又一段佳话啊!
但人生在世,欠的要还那!在美的风景,埋下了祸根,也必败落!
仇要报,必须交由公安局!
枪毙后两兄弟披麻戴孝安己父般风光操办,下葬,养父家属和亲生一样好生带之,报养育之嗯!
人不可无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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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桥段最近在影视剧中刚刚看到,《包青天》里就出现了这样两起案子,被抚养的孩子得知自己的养父竟是自己的杀父仇人是,内心的矛盾无所遁形,网友们说他们是认贼作父,说他们不顾血海深仇,可原本他们并不知道这就是自己的杀父仇人,当得知真相以后,即使再矛盾,还是支持包公判养父铡刀之刑,毕竟自古人们便认为,杀父之仇,夺妻之恨不共戴天。这种仇恨不是养育了十几年的恩情所能抵消的。每次看到这种桥段的时候,我内心也是矛盾的,毕竟眼前这个人对自己有十几年的养育之恩,是有感情的,但他却是自己的杀父仇人,这就要看当事人的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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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本身就是两件事。
第一,杀人,本就不可饶恕,更何况是不共戴天的杀父之仇。毋庸置疑,为凶者必然接受法律的制裁。
第二,养育之恩,的确难以回避。但是,恩情轻重着实有待商榷。满手鲜血难道能尽抚养之事?亦或是抚养孩子之后怙恶不悛,以致被揭穿真相时人在囹圄,这种情况能说抚养得当?未必。
最后,其实应该由受害者本人来决定是否原谅,没必要提前得出旁观者的结论来导向当局者的抉择。17年相处感情未必假,杀父之仇也未必轻。两者不可抵消,不可等价,更不应该有所谓的“功过”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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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是一个非常残酷的问题,对我们来讲的话,其实的都不好做出判断,但是,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一些观点,对我来讲,我觉得一个人的最高境界,不是知恩图报,而是化解恩怨,这是人生的最高的境界,而对于一个17岁的孩子,面对的是杀害自己父母的凶手,这种要求太高了,但是如果期望公安部门绳之以法也合情合理,但是如果这个孩子能够做到化解这份恩怨,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大的福保,父母死了是一种伤悲,不可挽回,是是非非,当局者明,但毕竟这么多年来曾陪伴走过,我希望能看到这个孩子放弃报仇雪恨!


点评:
任何人都无法替代孩子的亲历!无论孩子怎么做,他所受到的伤害都无法有人予以弥补!人性是复杂的,凶残中往往有善良的一面。做为孩子,谁会维护他的正当权利?人生最美好的时光却是他认贼做父这长达17年的时光,其中冷暖辛酸只有自己知晓!有谁会为他申张正义?正义可能会迟到的,但从来不会缺席!做为孩子,也许他会原谅杀戮他父母亲的凶手,但他决不能饶恕凶手的罪行,虽说父母之仇不共戴天,然真正能够捍卫的又有几人呢?时间会见证一切,人性的善恶终须有报!但愿孩子今后的人生无风也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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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共戴天的仇恨 永远不能原谅

第一,故意杀人是最严重的犯罪行为,普通人很难原谅一个杀人行为。
第二,该案杀害的是亲生父母。杀父之仇,杀母之恨,不共戴天,怎么能说可以原谅呢?
第三,自己被拐来的。如果在亲生父母身边,肯定会更加快乐幸福,享受更多的爱。这些都被剥夺,怎么可以原谅呢?

中国古代流传了了好几起杀害父母,抚养孩子长大,孩子知道后,手刃杀父母仇人的故事,最有名是岳飞传里王佐断臂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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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人不能原谅,养育之恩要铭记。仇是仇,恩是恩,仇恩分明。仇,自然由法律去报,触犯法律,必然要受到处罚,不管你的初衷是什么,后来你想怎么的弥补,错就是错。养育之恩,是社会的说法,孩子有自己的标准,来判断好坏。对于逝去的人而言,法律,社会必须要给其一个交代,杀人偿命,更何况是社会性质极其恶劣。不要动不动的说,原谅。要宽恕自己,才能原谅别人。忏悔自己罪行的人,生命解脱的人,原不原谅没有什么意义。


点评:
这么一个小问题,完全不必要多虑。为了帮助可能迷茫的孩子,简单说一下——1.事已至此,杀人犯就让法律制裁好了,痛下决心不再对其牵挂;2.''奶奶''有养育之恩,理应回报,如果她再无亲生儿女尽孝,自己就为其养老送终;3.换个地方好好上学和生活,善待自己和血缘之亲,并以将来成为有出息的孩子来回报社会,同时也是了却亲生父母肯定会有的心愿。
希望这位痛心青年能看到拙见。祝学有所成,前程似锦!


点评:


谅不谅解的选择权在小峰。在这种两难境地里我们没有权利去绑架小峰做出任何一种选择。

但是好在这个困境并不需要小峰直接面对

因为养父在小峰3岁起,就因拐卖妇女而在监狱服刑,至今仍未刑满释放,期间小峰就见过养父两次,父子之间没有太多精神交流上的实质感情,更多的是一种物质上的养育关系。也就是说理论上他们应该是熟悉的,实际上他们是彼此陌生的。


点评:
这个问题的视角太过傲慢
——什么叫『应不应该』谅解杀害父母的仇人?
我们一群吃瓜群众,凭什么对一个无辜者指指戳戳?

问『应不应该』的意义何在呢?
说应该的人,如果孩子无法接受这一事实,就要按着他的头逼他去原谅吗?
说不应该的人,如果孩子对养父心存痛惜之情,就要指着他的脊梁骨,骂他是冷血、没良心、狼心狗肺吗?


点评:
:电影桥段说不尽现实的苦

看到这个新闻,很多人第一感觉就是:这不是电影里的桥段吗?竟然在现实中上演。

最痛苦的就是这个孩子了吧,竟然喊“杀父仇人”爸爸,而且一叫就是17年。

谈典看法超话 其实如果孩子至始至终不知道这个真相,也就算了,最多他心里背负着父亲是犯人的阴影。而现在,他内心是否会燃起仇恨?


点评:
【幼年双亲被害,凶犯家人养育其17年】2001年,河南商城县的陈氏夫妇在家中被杀害,他们一岁多的儿子小峰失踪。受限于当时侦破条件和科技手段,案件一直没有突破。直到2018年5月,警方在开封市找到了失踪17年的男孩小峰。小峰怎么也想不到,从小喊到大的“爸爸”竟然是杀害自己亲生父母的凶手。热线12的微博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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