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生而不养将被惩戒,能唤醒失职父母的良心吗?

时间:2020-07-0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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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第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第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总之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影响决定着孩子的一生,对能履行而不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父母涉嫌违法犯罪,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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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在一定程度上进行减少这种事情。但要说唤醒失职父母的良心,恐怕还是难办的。由于我是学商的,可能我的观点会显得利益些,有些不近人情。
我的观点:在孩子的父母打算生而不养时,他们应该也是进行一系列考虑的,他们认为养孩子不符合他们的理想,就是他们的利益受到了损害,时间、金钱、精力成本很高。他们觉得承受不住,虽然他们可以通过艰苦奋斗来承受起来,但他们觉得没必要如此去艰苦奋斗。无论怎么算,他们一旦觉得不合算,就还是会生而不养。
我的解决方法:
理念的输入。
向社会人们宣传生而不养的严重性,强调养孩子的好处。促进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以前很苦很麻烦,却相对较少出现这种情况。原因在于理念的不同,老一辈人养儿防老,多个人多份劳力,多子多孙也是家族强盛的象征。在这种社会氛围和理念下,人们自然多生,也爱护自己的孩子。
降低养孩子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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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愁生不愁养。。。这话不是我说的。。。那这会儿又愁啥呢?讲真,如果有规定,不抚养未成年儿女的,该儿女以后可以不赡养这样不尽职的父母,估计就会有很多人再好好考虑一下了吧。所以,绕了一圈回到根本,无论是父母生而不养,还是子女不孝不赡养老人,都反映了从农业化国家和社会文化,转向工业化国家和社会文化的进程。当社会生产力向前的时候,社会结构也必然发生变化,个人给国家带来的生产剩余价值,在工业社会肯定远远超过农业社会。那么,社会管理和社会福利,有没有跟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产生进步呢?没有的话,就等于我们在用农业化社会的管理方式,管理工业化社会的人,当然问题会越来越多。
这个问题,不是子女与父母的问题,而是现代化社会的伦理与管理问题。别跟我说什么传统,劳驾科学一点。没人管的老人小孩,本来就是社会福利制度是否完善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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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先生邀请!感恩老学究们又做了一件实事,感恩老尊师们辛苦工作!这件事才是从根上治理家庭教育,是教育的根。

俗话说的好,虎毒不食子,这些人不配称呼父母,爸妈生儿不尽责就是对生命的亵渎,不配为人,连个畜生都不如,那些埋怨爸妈将自己生下来的儿女,与这样的爸妈同罪。

生命是珍贵的,生命对谁都是公平的每一个人只有一次,那些生儿不养的爸妈,好话不好听,大部分都是些下三滥,这些所谓的爸妈,只是如牲口一样,根本就不懂得生命的真谛。

但凡懂得点生命的意义的人,干不出些等畜生都不如的事,对于此等怪物怎么惩罚都不为过,昨天看评论的时候,就有一个母的,整篇文章二层评论区,不停的蹿腾,责怪爸妈不该不争得儿女同意就把她生下来,真不知道这种人的爸妈是什么样的爸妈?能教育出如此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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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到这个问题总是好的,因为现实中不乏这样的父母,我就刚碰到。

刚才我那一向淡定冷静的助理忽然气呼呼地拿着卷宗来找我,说就没见过这样奇葩的父母,两个孩子300块钱一个月的抚养费都不愿给!

忙问怎么回事。原来双方生育两名子女后离婚,离婚时约定两名子女都随父亲生活并不要求母亲支付抚养费。现在两名子女起诉母亲,要求给付抚养费,理由是父亲再婚生子负担不起他们;母亲辨称自己也再婚又生两个孩子,也没能力支付抚养费。

之前看卷宗以为是小案子,调解应该没问题,没想到助理做了很多工作没调解下来,调解到最后两个孩子300块钱一个月女的也说没有,说后嫁的男的也没工作,现在两个孩子都养活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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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不教,父之过。何为养不教?就是没有约束好孩子的言行举止,无论是国家的宏观政策调控或是媒体的报道,逐渐反应出当代社会的一些现象,过多的孩子无论是否为独生子女,都娇惯专横跋扈,不再推己及人,心存敬畏或谦恭。我们到底缺少的是什么?越多的人迷失自我,深陷于只有我高兴没有什么不可以的欲望之中,却忽视了自己作为儿女,学生,对象,伴侣,父亲,朋友,员工等社会角色的责任和义务。至于能否唤醒父母的良心?古今中外亘古长存,有些人注定教育高素养的子女,有些则不然,但并非一蹴而成,现在是提倡希望大家能够尽快觉醒,但总有唯我独尊唤不醒的睡梦人,唯一可做做好自己,推己及人,安己以求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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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由于卫生条件差,生活条件差,一般生下来的孩子,很有可能会因为各种事情而中途夭折。
所以,愚昧的人们为了让自己的孩子能够顺利成长,想了各种好办法或者歪办法。
起一个比较贱的名字,比如狗剩、牛娃、狗蛋等等,认为只要不像个人名,死神就不会将自己的孩子带走。
日本某地区古时候认为孩子7岁以前不是人,而是神明的孩子,要是不小心孩子就会被神明收回去。
仅这两条也足够证明在以前人们对小孩的重视和珍惜程度了,以前他们虽然愚昧但对孩子的那颗心是真的。
再看现在,人聪明了、物质丰富了、生活充裕了。
可是他们对孩子的心却不像以前那般淳朴而真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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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生了不养的,当初为什么非得要生呢?退一步说,没想过要生孩子,为什么不做好预防措施呢?倘若是意外,那还有这么多种办法可以阻止,为什么就不用而非得要生出来。
孩子生出来不养,最终受到伤害的还是孩子。弃孩、孤儿。。。。孩子没有幸福感、安全感而言,容易出现不良的各种心理问题和不良人格等等。
现在成为父母的门槛太低了,不排除小部分人根本不懂得成为父母该负哪些责任,从而出现了像这么没良心的父母,甚至虐童事件。
个人看来,这些问题的出现,很多时候源头还是在父母身上,他们思想观念没正确,价值观出现了偏差,所以导致了很多觉得不可思议的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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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先生邀请!终于看到有效治理政策出台了,感恩老学究们辛苦!大中华大概四亿多家庭,好话不好听,这四亿多家庭和和睦睦,整个大中华的矛盾就能减少八成。

可以说家庭的矛盾,就像癌细胞一样,矛盾就会以家庭为单位向外扩散,对家庭、社会乃至国家都会形成难以化解的毒瘤。

对那些只知道生不懂养的爸妈真是深恶痛绝,小孩子有什么错?非要那样对他们?爸身上的精血妈身上的骨肉,难道就唤不醒那些为人爸妈的天良吗?

感谢先生分享知道,有关这个政策还没读过,一定会找来学习,希望国家严惩那些天良尽丧的爸妈,他们没有资格成为别人的父母。谢谢祝健康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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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
当一件事情需要用道德来约束的时候,说明这件事情已经成了范围性的事情,需要用大面积好的去约束那一小撮人,那一部分人,这个道德标准大家都普遍接受和维护,破坏这个道德标准的人会受到比较严厉的谴责和实质上的群体行为的惩罚。
当一件事需要用法律来约束的时候,说明这件事已经发展成为了严重性的大面积事件,要以法律直接震慑才能达到某种效果。
但是禹浚九州,不是光靠堵。朱元璋杀贪官,但是阻止不了明朝贪污还是很严重。解决问题还是得到根本上去解决,不然反弹也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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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能。会被惩罚只会让这样的父母不敢生而不养,但是,不能改变他们的想法。就好像学校要求学生必须穿校服,这样的强制要求并不能让学生喜欢上校服。并且,这样带有强制性的养育对孩子来说不见得会比被抛弃好,因为人在做不情愿的事情的时候并不会付出真心,孩子能不能得到父母的爱很难说。如果父母不能给孩子一个充满爱的、温馨的、和谐的家庭和成长环境,反不如将孩子寄养给能为孩子提供这样环境的家庭。其实,良心是个很复杂的东西,并不是靠着强制性的规则就能改变的,它的改变规律并不十分清楚,涉及很多因素。因此,不是单靠惩戒就可以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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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给我这次机会,怎么说呢,父亲抛弃我们母女三人,母亲因为种种走不出来,最后抑郁成疾,撒手人寰,当时我18岁,妹妹11岁。说恨吗,恨,不是恨他生而不养,恨她抛弃了我妈,我妈的死亡他是直接的根源。现在人到中年,对于他没有什么可以值得我去恨的了,他如果活着那就外面好好活着吧。相信世界是公平的。对于现在这个社会而言,太多的孩子被抛弃,惩罚是应该的,但是还是希望能防患于未然,因为毕竟孩子是受到伤害最大的那个。总之就是这个惩戒还是应该有的,也希望能唤醒失职父母的良心吧。毕竟孩子是无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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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生而不养将被惩戒,能唤醒失职父母的良心吗?】首先应该唤醒国家有关职能部门的良心才是重中之重!
假如国家没有户口限制,假如国家能给每一个在城市定居的打工者提供一套廉租房。浙江淳安县千岛湖镇清溪村的章子欣就可以跟随父亲来到天津市上学读书,章子欣还会被梁、谢二人给骗走吗?
假如梁、谢二人近20天住在天津市的宾馆里面,又不出去玩?必然会引起天津市所在地派出所民警的关注和调查!这是梁、谢二人为什么要远离千岛湖镇6公里远,躲在《7天连锁酒店》里,其实说白了是在准备找合适的女孩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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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父母生而不养被惩戒本身就是法律明文规定不允许的,涉嫌触犯遗弃罪,甚至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本来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其次,人生来就有活下去的天然权利,就算是父母也不应该随意剥夺,在法律约束的基础上,更应该进行内心道德的树立,让其明白为人父母所背负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做好年轻人生理健康,合理避孕等方面知识普及,避免或减少意外怀孕的发生,不要等怀了孕再去补救,甚至生出来才不想负责任。最后,唤醒内心良知不只应该谴责,更应该从内心达到共鸣,了解什么是父母的责任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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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而不养源于对于责任意识的匮乏,这是对生命的轻视和不尊重,至于能不能唤醒她们的良心这个问题我的看法是各一半。也许能也许不能。即便能 ,那些孩子也不会原谅这样的父母。所以无关乎良心。这样不尊重生命的不管出于什么缘由都必须得到重罚!以告诫世人,生而不养不仅对于孩子的心灵造成伤害也会让自己遭到众人的谴责。既然生而不养,那还不如一开始就不生。生命非儿戏就如同婚姻非儿戏。既然生了。那即便自己再苦再累都要让孩子得到最好的教育,不让孩子在本该最快乐的时期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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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生而不养……那是生活所迫,好吧?大部分父母谁不想妻儿父母在身旁,享受天伦之乐?……倒是现在很多留守儿童的父母和留守儿童的教育观念是要重视起来的!为了能活下去,没有太多的“伦理教育”“道德教育”……“是非观念”没人引导 懵懵懂懂……自我保护意识更弱……整个很大的群体都需要“扫文盲”——身和心?,思想的认知要由思想正确,三观正常的人引领……那些神经不正常的偏执的人如果去引导,怕只会是复制了他的这样奇形的思想……害人不浅,误人子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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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而不养,为什么要让这个小生命降临,怀胎十月给母亲带来的是一份艰辛与期待,期待孩子的出生并期待孩子的成长,给父亲带来的是一份责任的承当与日后父爱的给予,生活不再是那么的自由,而是被家庭牵绊着,这是辛福的,同时也见证了一个男孩到男人蜕变的过程。人本善,可能因为某些事情人心向恶,通过一些方式,例如出台一些法律政策进行惩戒,会唤醒人的良知,但更重要的是对孩子的爱。笔者认为惩戒行为能唤醒失职父母的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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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要用法律来解决这个问题,可想而知问题的严重性,对于那些有能力抚养但不想抚养的人来说,法律约束无疑是很好的武器。但对于绝大部分父母来说,那是自己的孩子,在孩子成长过程中,都想给予自己的陪伴和照顾,但是很大部分,特别是农村地区的留守儿童,父母为了生计不得不远走他乡,与其通过法律解决问题,还不如找到问题源头,在当地发展各种产业,提供劳动岗位,让那些家长不用为了生计远走他乡,更好的陪伴家人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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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被惩戒那岂不是更不会唤起失职父母的良心!这个世界上大多职业就业时都会进行培训。唯有父母这一行是不用培训直接上岗。所以对于那些身处于家暴冷漠等等家庭里的孩子们她们又做错了什么。遭受家庭伤害却无力反抗,对他们以后的心理都是一种伤害和摧残,也许等他们成年之后他们也觉得父母给予的氛围是正常的,然后接着间接的伤害他们自己的下一代。所以惩戒是必须要有的,错了就错了。成年人就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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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而不养,不如鸟兽。养而不教,愧为父母。
教育孩子是每个父母都应尽的责任,但是很多父母并不知道该怎么去履行这份责任。
你是个负责人的父母吗?
这些“不负责任”的育儿方法,会影响孩子的一生。各位父母参考对照下,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1.不许玩
玩是孩子的天性,但是很多父母会剥夺孩子玩的权利,给孩子树立起种种规矩,让孩子做圈子里的人,扼杀孩子的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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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觉得如果政策改成生而不教被惩罚更好些。有些父母不是不养,而是认为应该出去赚钱养家,而把孩子扔在家里或让其他亲戚照顾,致使依然还是或多或少的存在留守儿童。这也导致家庭出现了或多或少的冷暴力和热暴力。不是父母和子女在家里无话可说,就是子女在某些事与父母意愿相悖而大打出手。也有些父母因双方个人的原因(离婚,分手,养不起,再婚)而不想养子女了,甚至双方开始把孩子当皮球踢来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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