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证券集体诉讼制度?
时间:2020-07-0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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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且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可以依法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
此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该诉讼请求的案件情况,通知投资者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投资者发生效力。 该制度有三个特点:
一是充分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作用,允许其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的委托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
二是允许投资者保护机构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诉讼主体。
三是建立了“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诉讼机制,更便于投资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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