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未经公司授权为他人提供担保有效吗?

时间:2020-07-0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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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决定给人提供担保,可能对公司造成巨大损失,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公司法第16条进行了严格限制,必须有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授权。

但是,法定代表人执意进行担保怎么办?担保一定无效吗?也不一定,要具体分析。

法定代表人未经授权擅自提供担保,本质是越权代表。根据合同法第50条(民法典草案504条),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因此,根据合同订立时债权人是否善意认定合同效力,善意合同有效,恶意合同无效。

在法律上,善意和恶意没有道德含义,仅仅涉及是否知情。

即在关联担保情况下,债权人需要证明订立合同时审查了股东会决议,至于决议决议本身真假在所不论,从而表明其对越权情况不知情。

在非关联担保情况下,审查董事会决议或者股东会决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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