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新规则:保证人提供担保时一定要写上这句话!

时间:2020-07-0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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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保证责任的相关规定与以前相比有了根本性的改变。原来的《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而《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第二款则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推定(或默认)为连带责任,现在则相反了,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推定(或默认)为一般保证责任,不是连带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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