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因提前复工负责人被拘留
时间:2020-07-0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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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日,江苏一企业负责人喻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行政拘留5日。
2月1日下午,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东社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对南通市通州区东社镇五马路村的一家纺织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内有何某、杨某、纪某三名员工提前复工正在车间赶制货物,后镇政府工作人员将该线索移交东社派出所。
派出所民警调查了解,该三名员工是在负责该厂车间生产的负责人喻某的要求下提前复工的。喻某明知有延迟企业复工的相关通知,但因年前有一批货物没有做完,所以叫了部分工人复工希望可以早点赶制完工,违反了《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
依法拘留企业负责人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2020年2月2日,喻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通州区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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