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随母亲姓,父亲能拒付抚育费吗?
时间:2020-07-0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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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乙的父母于2013年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张小乙随母生活,父亲按照每月500元标准支付抚育费,直到张小乙可以独立生活为止。
2016年,张小乙的父母共同到派出所将原告的姓名更改为随母。后来父亲以与张小乙母亲口头约定更改姓名后可不付抚育费为由拒付。
近日,10岁的张小乙将父亲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决,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是“无条件的义务”,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名而拒付子女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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