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违约责任的变化有哪些?

时间:2020-07-0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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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章节的实质性修订包括:

第一,新增非金钱债务履行不能时的司法终止(第580条第2款);

第二,将质量瑕疵救济统合于违约救济(第582条);

第三,新增违约方对第三人替代履行费用的负担(第581条);

第四,明确可预见规则适用于实际损失与可得利益(第584条);

第五,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买卖合同解释》)规定的与有过失规则提升为违约责任一般规则(第592条);

第六,融合《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担保法解释》)关于定金的规定(第586条、第587条、第588条);第七,新增债权人受领迟延的规定(第58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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