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鑫被江歌母亲起诉拒收起诉书 一样难以逃脱法律惩罚

时间:2020-07-06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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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世峰案件判决之后,江歌母女江秋莲讲要起诉刘鑫。

那么,江秋莲能在国内起诉刘鑫吗?什么理由起诉呢?在哪里起诉?能胜诉吗?

一、能在国内起诉刘鑫

1、起诉的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庭审,刘鑫是江歌被杀案件的受益人,应该给予江歌母亲适当补偿,因此江歌母亲可以起诉刘鑫。

2、在哪里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江歌母亲可以在侵权事件发生地,也可以在被告人所在地起诉。

因为这个案件发生地在日本,江歌母亲可以在日本起诉,也可以在中国法院起诉;在日本法院起诉,适用日本国法律。在中国法院起诉,适用中国法律。

如果在国内起诉,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可以到刘鑫户籍所在地起诉,如果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不是一个地方,应该到居住地起诉。

二、起诉能不能胜诉

想要胜诉,需要证明江歌是为了保护刘鑫的权益而受害的,刘鑫是这个案件的受益人。也就是说,刘鑫因为江歌而免于受到陈世峰的侵害,那么刘鑫作为受益人应该适当补偿。

三、刘鑫能赔偿多少钱

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规定,都是补偿责任,至于多少钱,需要法官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断,没有固定的数字。

四、刘鑫不收起诉书,该怎么判呢?
不收起诉书,法院也能依法判决。通过公告送达,也是法律认可的送达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
第九十二条 公告送达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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