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 更应该证据为王

时间:2020-07-06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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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是做企业的,工作和法律没有关系。
知道我是律师后,跟着我去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旁听了两次庭,又自己去了旁听了几次。
一次吃饭,问他最大感受,他说:我算是明白了,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他听的都是民事案件,没有旁听过刑事案件
不过,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无论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公诉案件,更应该证据为王。

为什么曾经发生过那么多冤案?
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不把证据当回事。
前几年,公安机关强调命案必破,一旦发生了命案,各地公安机关都不顾一切去破案。有的案件真的破了,有的案件,却让无辜者蒙冤。
从报道出来的冤案,好几起都有很明确的无罪证据,但是从公安到检察,从检察院到法院,几十个人看过案卷材料,都没有把无罪证据当回事,闭着眼睛起诉、判决,甚至把说真话的人,以包庇罪名判刑。

证据不足,就应该释放,就应该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无论你心中如何内心确信,都应该拿证据说话,没有证据,你所说的一切,都不应该得到法院认可。美国的辛普森杀妻案,就是给我们一个最好的示范。

本案最高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指令山东高院对案件进行再审的。
2005年1月10日,山东临沂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间男生厕所内,发现一具女性尸体。警方经过调查,将时年16岁的临沭二中分校高一24班班长张志超锁定为凶嫌。
但是,警方并未获得包括精液、毛发等在内的张志超强奸杀人的直接物证。
嫌疑人的作案时间为6点20分到23分,而学校的升旗时间是6点15分,有四名同学作证称,张志超当天早上参与了升旗仪式和早操,并且有同学能准确地回忆出,张志超前后左右是谁。这四名同学的证言非常一致。
距离尸体藏匿地点约300米的小卖部老板则证实,小卖部开门时间为7点20分左右。张志超没有作案时间。

尽管有以上致命疑点,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却视而不见,仍然拘留、逮捕、起诉、判刑,幸好张志超是未成年人,否则有可能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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