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 更应该证据为王
我的一个朋友,是做企业的,工作和法律没有关系。
知道我是律师后,跟着我去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旁听了两次庭,又自己去了旁听了几次。
一次吃饭,问他最大感受,他说:我算是明白了,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他听的都是民事案件,没有旁听过刑事案件。
不过,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无论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公诉案件,更应该证据为王。
为什么曾经发生过那么多冤案?
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不把证据当回事。
前几年,公安机关强调命案必破,一旦发生了命案,各地公安机关都不顾一切去破案。有的案件真的破了,有的案件,却让无辜者蒙冤。
从报道出来的冤案,好几起都有很明确的无罪证据,但是从公安到检察,从检察院到法院,几十个人看过案卷材料,都没有把无罪证据当回事,闭着眼睛起诉、判决,甚至把说真话的人,以包庇罪名判刑。
证据不足,就应该释放,就应该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无论你心中如何内心确信,都应该拿证据说话,没有证据,你所说的一切,都不应该得到法院认可。美国的辛普森杀妻案,就是给我们一个最好的示范。
本案最高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指令山东高院对案件进行再审的。
2005年1月10日,山东临沂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间男生厕所内,发现一具女性尸体。警方经过调查,将时年16岁的临沭二中分校高一24班班长张志超锁定为凶嫌。
但是,警方并未获得包括精液、毛发等在内的张志超强奸杀人的直接物证。
嫌疑人的作案时间为6点20分到23分,而学校的升旗时间是6点15分,有四名同学作证称,张志超当天早上参与了升旗仪式和早操,并且有同学能准确地回忆出,张志超前后左右是谁。这四名同学的证言非常一致。
距离尸体藏匿地点约300米的小卖部老板则证实,小卖部开门时间为7点20分左右。张志超没有作案时间。
尽管有以上致命疑点,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却视而不见,仍然拘留、逮捕、起诉、判刑,幸好张志超是未成年人,否则有可能被判死刑。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