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扫黑除恶最新通知:职业讨债按黑社会侦查、起诉、审判

时间:2020-07-06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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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意见规定,要重点打击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规定,讨债公司、“地下执法队”等各种形式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认定标准的,应当按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或者犯罪集团侦查、起诉、审判。

“职业讨债人”,让很多人不寒而栗。“呼死你”软件骚扰债主,一群肌肉男上门围堵进行侮辱和恐吓,送花圈、泼粪等极端手段无所不用其极,甚至使用暴力...…。
据大河网报道,仅仅在郑州,明里暗里开展“债务清偿”业务的公司就有200余个,多藏身在各大写字楼内,而私人组成的讨债队伍更是数不胜数。
讨债圈里惯用的讨债手段:红色油漆家门上写大字,打印纸糊满大门,纸上满是对欠债人的控诉;拿着借条天天派人往债务人公司或家里跑,软磨硬泡让对方烦不胜烦;暗地里给债务人车辆安装GPS定位等技术手段,掌握其行踪。
据青岛早报报道,多数讨债公司会使用“盯人”的办法:有上门送花圈的,有在债务人门口泼粪的,还有直接派几个人轮流上门,敲门要钱,或者进门坐着干耗。甚至有公司会涉嫌暴力行为。
仅仅公开的报道,有数十人因为被非法讨债暴力讨债而自杀身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法发〔2018〕1号
五、依法打击非法放贷讨债的犯罪活动

19.在民间借货活动中,如有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货款、套取金融机构资金发放高利贷以及为强索债务而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等行为的,应当按照具体犯罪侦查、起诉、审判。依法符合数罪并罚条件的,应当并罚。

20.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的,应当根据案件具体事实,以诈骗、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抢劫、虚假诉讼等罪名侦査、起诉、审判。对于非法占有的被害人实际所得借款以外的虚高“债务”和以“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等各种名目扣除或收取的额外费用,均应计入违法所得。对于名义上为被害人所得、但在案证据能够证明实际上却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后续犯罪所使用的“借款”,应予以没收。

21.对采用讨债公司、“地下执法队”等各种形式有组织地进行上述活动,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认定标准的,应当按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或者犯罪集团侦查、起诉、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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