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劳务派遣劳动纠纷处理

时间:2020-07-06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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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电子产品研发制造企业的一名派遣员工在工作时突发疾病,肝功能衰弱,该企业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的合同规定,派遣劳动者三个月试用期后转正后再交社保。因该员工正好处于试用期内,未缴纳社保,无法报销医疗费,该员工家属认为员工的疾病是企业工作环境导致的,当属于职业病,按照工伤处理。

案例分析:该派遣协议存在违法事项:协议应载明社保保险的数额和支付方式,该案中约定员工转正后才缴纳社会保险是违法事项,需要由劳务派遣机构和企业共同承担责任。

处理方法:1由劳动派遣机构发放派遣劳动者生病期间的生活费。

2.因用工企业和劳务派遣机构在协议中拟定转正后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是非法条款,因此双方均已承当医药费,具体承当数额应考虑被派遣劳动者的实际情况,先由一方先行全部承担,后续协议双发互相追偿。

3.对于家属提出的患病与工作环境有关,应由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由用工企业处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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