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

时间:2020-07-06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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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和企业发生争议,不能直接到法院起诉,要先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前,要先经劳动调解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才能仲裁,说是设立机构专门处理劳动纠纷,让劳动者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可实际呢?

实际上,企业欠劳动者万把块工资:

1、劳动者先要网上搜索整个流程,信息模糊不准确。

2、各处打听求证,跑到仲裁委员会,被告知先去调解,调解不成再来。

3、去调解委员会,并不调解,直接开调解不成通知书。

4、拿着调解不成通知书去申请仲裁。

5、仲裁后,可能还要起诉到法院,还有可能上诉。

最后,劳动者为了这万把块钱,要前后跑不下7、8次,最后还不一定能拿到钱,这个过程的艰辛足以让劳动者放弃讨要劳动报酬,权利得不到保障,劳动者心灰意冷,企业没有任何损失,下次更“放心”地拖欠劳动者工资

劳动调解委员会并不调解,前置调解程序有何作用?劳动仲裁后还有一审二审,这并没有快速帮劳动者解决问题啊,反而给了企业拖时间的合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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