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请求确认公司决议无效,后变更为撤销,是否超过60日除斥期间?
时间:2020-11-0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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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从法律性质上来看,公司决议纠纷设置除斥期间,其目的在于督促权利人即使行使诉讼权利,对于公司决议有异议的及时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及时作出判决来保障公司运营的稳定性及可预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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