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对未过户房屋约定能否排除强制执行?

时间:2020-07-0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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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协议约定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归另一方所有但未办理过户的,另一方当事人仅享有请求不动产登记机关进行所有权人变更登记的权利,但较于形成在后的一般金钱债权具有优先性,可以排除强制执行。
2.离婚协议中约定夫妻所有房屋归子女所有,子女享有将房产的所有权变更登记至其名下的请求权,且该约定具有生活保障功能,优于形成在后的一般金钱债权,可以排除强制执行。
3.在债权人提起诉讼之后,债务人与配偶协议离婚,约定夫妻共同所有房屋归一方所有,即使办理过户登记的,也不能排除强制执行。
4.离婚协议约定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归另一方所有但尚未办理过户的,依据抵押权优先原则,不得排除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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