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赠送花园竟是违建,相应的购房款能拿回来吗?

时间:2020-07-0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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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普陀的王女士,刚搬入新别墅,就收到了政府相关部门发送的拆违通知书,要求王女士拆除一楼花园墙体,因为该部分墙体是“私搭违建”,但这部分墙体明明是开发商承诺的“买底楼送花园”。2018年间,政府各部门以“私搭违建”“占用公用部位”为由,对花园墙体及门禁进行了强拆。为此,王女士将房地产开发公司告上了法院。
说法:开发商无权确认小区公共绿地由相邻业主专属使用。我国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
本案中,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小区公共绿地作为“卖点”,在合同中和业主约定一楼业主对封闭后的绿地享有专属使用权,该约定侵占了小区公共绿地,所以是无效的。
由于无法评估“花园”的具体价值,所以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并依据公平合理的原则酌情确定了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返还的购房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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