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家庭,何来家暴?明显的故意伤害,为什么要说是家暴?

时间:2020-07-08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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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该坚决支持员工报警,维护自己合法权利,制裁违法犯罪。
该案件不是家暴,而是故意伤害。
两人并没有建立家庭,何来家暴?
伤害行为当成家暴,是对侵害者的纵容。扯上家庭,十个有八个都难以依法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依法按照以上两个法律处理,不要再说什么《反家庭暴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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