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燃爆花炮厂曾多次被处罚,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怎么处罚?

时间:2020-07-1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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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燃爆花炮厂曾多次被处罚】据四川消防,7月8日21时10分,德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广汉市南丰镇圆盛村5组一鞭炮厂发生爆炸。据人民日报,7月9日6时,广汉鞭炮厂爆炸事故现场明火已全部扑灭。现场专家表示,厂区内存有引线的中转库计划上午进行后续专业处置。此次事故造成6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4人轻伤,目前正在医院接受救治。

 

网友热评:

1.这么危险的易燃物品的工厂,是不是没有认真地对员工进行教育,让整改也不认真听,所以才会造成事故。

2.曾多次处罚所以还没整改好,留下隐患才发生的爆炸。

3.这就是无法挽回的后果要付出惨痛的事故教训。

4.对企业的罚款金额设定的高低是推动本质问题改善的重要参数。

5.既然这样,那就关闭吧!永久关闭!吊销其资格!把别人生命放到最后的这种工厂再任其发展下去,只会酿成更大的悲剧!希望重伤工人和消防官兵早日康复。

 

今日学法: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怎么处罚?

 

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非法生产、销售、储存以烟火药或者黑火药为原料的烟花爆竹(包括成品、半成品、引线等),其中烟火药或者黑火药的数量达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标准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爆炸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为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或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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