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法院执行过程中,部分合法经营项目的保值、增值问题

时间:2020-07-1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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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非法集资案件涉案资金投入了合法项目,至案发时仍可继续运营获益。但因司法期限有限,司法机关职权限制,相关制度不甚完善,没有有权机关能够指导项目继续运营、参与债权催收、参与破产清算等程序,以对相关财产进行盘活、接管和清收往往导致这些财产的直接损耗和流失。

实践中,多数上访非法集资参与人希望继续运营合法的涉案项目,尽最大可能盘活涉案财物,挽回损失。

例如在朝阳院办理的“秀水” 案中,目前由非法集资参与人继续运营涉案公司项目,获取的收益直接用于挽损。

此方法虽无先例,也无法可依,但从实际效果来看的确降低了部分损失,有效化解了维稳隐患。

但仅由不具有专业知识的非法集资参与人来对项目进行管理,从经验上无法直接为其他办案单位效仿,也无法在其他案件中获得多数非法集资参与人的首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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