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哪些金额不计入该犯罪嫌疑人的吸收金额?

时间:2020-07-1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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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根据犯罪嫌疑人实际参与吸收的全部金额认定,但以下金额不计入该犯罪嫌疑人的吸收金额:

(1)犯罪嫌疑人自身及其近亲属所投资的资金金额

(2) 记录在犯罪嫌疑人名下,但其未实际参与吸收且未从中收取任何形式好处的资金。

吸收金额经过司法会计鉴定的,可以将前述不计入部分直接扣除。但是,前述两项所涉金额仍应计入相对应的上一级负责人及所在单位的吸收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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