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例的形式来说明什么样的套路贷属于诈骗罪的行为

时间:2020-07-1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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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王某涉嫌诈骗、敲诈勒索一案中,两人针对在校大学生采取非法放贷行为,从最开始的收取高额利息,到相互勾结反复借款用于还债,到后来虚开双倍或者多倍借条要求被害人归还不存在的债务最终两人都以诈骗罪判处刑罚。

本案中,被告人起初谋取高利的行为明显不能认为是诈骗,而之后在被害人归还不起的情况下,相互勾结介绍被害人反复借款,债台高筑,且以担心期限到了还不了要求被害人签署双倍或者多倍于借款金额的欠条,到期后,以虚开的借条金额索要债务这一行为很明显就符合了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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