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昆山刘海龙砍人反被杀案件情况介绍

时间:2020-07-1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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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2018年8月27日21时30分许,刘海龙(男,36岁,甘肃镇原人)醉酒(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为87mg/100ml)驾驶轿车载刘某某等3人行至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遇到红灯,便向右强行驶入非机动车道,与骑电动自行车直行的于海明险些碰擦,双方遂发生争执。后经双方同行人员劝解,争执基本平息。但刘海龙突然下车,上前推搡、踢打于海明后又返回从轿车里拿出一把砍刀(经鉴定,该刀为尖角双面开刃,全长59厘米,其中刀身长43厘米宽5厘米,系管制刀具),连续用刀击打于海明颈部、腰部、腿部。击打中砍刀甩脱掉在地上,二人争抢。于海明抢到砍刀,并在争夺中捅刺、砍击刘海龙5刀,刺砍过程持续7秒。刘海龙受伤后跑向轿车,于海明继续追砍2刀但未砍中。刘海龙跑向轿车东北侧,于海明追赶数米被同行人员拉阻,后返回轿车,将车内刘海龙手机取出放入自己口袋。民警到达现场后,于海明将手机和砍刀主动交给处警民警。刘海龙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法医鉴定并结合监控认定,刘海龙连续被刺砍5刀,其中第1刀为左腹部刺戳伤,致腹部大静脉等破裂;其余4刀依次造成左臀部、右胸部并右上臂等处开放性创口及3处骨折,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二、处理结果

昆山市公安机关当日立案并将于海明刑事拘留。次日,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9月1日,昆山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案件随之撤销,于海明被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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