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的退赃和退赔
时间:2020-07-1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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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要通过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准确运用、鼓励被告人积极退缴违法所得,赔偿损失,最大限度地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
在具体案件中,应当结合通过追缴、退赔尚未能挽回的损失数额大小、被告人退赃、退赔的数额大小以及占损失数额的比例等因素,认定被告人的主动退赃表现。对于退赃、退赔表现突出、搀回被害人经济损失作用明显的,应当给予较大幅度的从轻处罚。
同时具有自首、立功等可以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子以减轻处罚。对于退赃、退赔表现特别突出、挽回被害人终济损失作用特别明显的,可以减轻到下一法定刑幅度的最低法定刑;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生效判决尚有继续追缴、责令退赔的财产执行内容尚未执行完毕的,在刑罚执行期间对被告人进行减刑、假释,应当结合其退赃、退赔表现认定是否确有悔改表现。对于拒不退赃、退赔的,一般情况下不得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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