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范本

时间:2020-07-13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范本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害人父母XXX、X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本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现根据法庭调查查明的事实和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现发表以下代理意见:

 

刑事部分:

一、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____构成故意杀人罪没有异议,被告人____具有杀害被害人的动机和主观故意,被告人____具有杀害____的预谋和动机,应当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关于量刑方面,被告人____应当在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1.被告人并非自动投案,且并未如实供述交代案情,且当庭拒不认罪,不构成自首,不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2.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极大,犯罪行为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给受害者家属造成巨大的伤害,且未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应从重处罚。

3.被告人__的犯罪行为给原告家庭造成了巨大的打击,陷入极度的痛苦和伤害,且被告人未积极意进行民事赔偿,严重伤害了被害人亲属的感情。且不存在从轻、减轻的情节,因此,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从重处罚。

 

民事部分:

被告人___应当赔偿原告因被害人死亡所遭受的损失。

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使被害人父母失去你自己含辛茹苦抚养成人的____,花费了巨大的心血和精力,被告的犯罪行为给原告人带来了巨大心理创伤和严重的精神损害,根据《刑事诉讼法》及《侵权责任法》的先关规定,理应赔偿被害人亲属相关损失。

 

具体为:(一)死亡赔偿金共计____元;(二)丧葬费共计____元;(三)精神损害抚慰金____万元;(四)办理丧葬事宜亲属损失的误工费___元、支出交通费__元、被扶养人生活费___元,以上共计___元。

 

综上所述,除依法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外,被告人还应承担因其犯罪行为给原告人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以弥补被害人家属心灵上的伤害。

以上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充分考虑并采纳。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代理人:___

 

 年 月 日

 

 

二、刑事委托代理的种类

 

普通刑事诉讼中的代理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代理;二是自诉案件中自诉人的代理:三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原告人和被告人的代理。在特别程序中,还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的代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中的代理。

 

1.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其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2. 自诉案件的代理。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反诉案件的代理人如果具有双重身份,必须办理双重委托手续,明确代理权限。

 

3. 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代理。公诉案件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内应当告知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的代理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5.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中的代理案件中的代理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这一规定可以理解为强制代理。

 

三、诉讼代理人的范围、权利和责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与辩护人的范围相同。

 

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1) 经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许可,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2)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需要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的,参照适用高法解释第51条至第53条的规定。

 

高法《解释》第51条规定:" 辩护律师向证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因证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不同意,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或者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同意。"

 

第52条 规定:" 辩护律师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向证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材料,人民法院认为确有收集、调取必要,且不宜或者不能由辩护律师收集、调取的,应当同意。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材料时,辩护律师可以在场。人民法院向有关单位收集、调取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由提供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向个人收集、调取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由提供人签名。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个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材料的名称、收到的时间、件数、页数以及是否为原件等,由书记员或者审判人员签名。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后,应当及时通知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并告知人民检察院。"

 

第53条 规定:"本解释第五十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写明需要收集、调取证据材料的内容或者需要调查问题的提纲。对辩护律师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是否准许、同意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决定不准许、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

 

诉讼代理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相关文章推荐

最新文章推荐

相关知识推荐

评论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返回

登录